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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郴州市政府迫害行政复议申请代表人的控诉

2018-10-26 12:50:47发布8次查看
郴州市中医医院412名职工,因不服郴州市政府2014年12月26日为肢解市中医院违法作出的《关于市中医院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郴府阅【2014】84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于2015年2月16日依法向湖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湖南省政府已于2015年4月13日依法受理了我们的复议申请。(2015年4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立案处杨处长打电话告知复议代表人张凡鲜,我们申请人邮寄的所有申请材料和补充材料均已收到,审查、审批立案后已移交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审理处)。
郴州市政府明知其所作出
的《会议纪要》是违法的,但为了所谓的“脸面”,釆用强制手段逼迫我们“志愿”撤回申请。
2015年4月20日,郴州市政府强令市中医院以“院长办公会”的名义,对412名申请人共同推举的复议代表人曾祥嵩、周三保、彭加庚、王飞雄进行停职、停薪,圈禁在会议室,以办“学习班”的名义实施非法拘禁。并扬言:什么时候撤回申请,什么时候“学习班”结束。
郴州市政府非法动用行政手段,禁锢复议代表人,强迫我们撤回申请,公然践踏法律,严重侵害公民行政复议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阻挠公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为此,恳请湖南省政府责令郴州市政府立即停止对复议申请人的迫害,并对责任人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报告人:郴州市中医医院行政复议申请人(412名)
复议代表人:曾祥嵩
周三保
彭加庚
王飞雄
2015年4月24日
附:中医院办公室下发的停职办学习班的通知复印件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讲了几十年了。行政复议本来是一个纠错机制。人无完人,当然也就没有一个完全正确的政府一一他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上有可能犯错。他们的这种行为实在荒唐!毛主席讲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行政复议是宪法賦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郴州市政府未经调查研究就将郴州市中医院的一切权利授权给既不是下级行政机关,也不是相关职能机构,而是与市中医院有利害关系的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这是十分错误的,是滥用公权力的典型表现。郴州市中医院412名职工拿起法律武器桿卫自己的正当权利何错之有?其代表人竟遭此劫难,公理何在?对此公然违反《行政复议法》第36条的行为纪檢监察机关为什么不进行查处?
2015-07-14 17: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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