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拒不执行 被列失信名单
关于花山办事处观化居委会失信被执行人晏建伟被列入主任候选人的检举:
一、被检举人基本情况
被检举人:晏建伟,男,汉族,1971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432504197111800***,住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观化居委会四组,系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观化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现被娄底市人民法院列为七宗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检举基本事实
经检举人了解,晏建伟涉及民间非法融资金额巨大,存在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且负债累累,其现有部分负债已进入诉讼审理程序,有一部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达一年多,还有大量的民间债权人正在向其追讨债务,之后也将会有大量的负债进入诉讼程序。经检举人调查了解,其存在如下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1、经检举人了解,晏建伟因与刘如意、曾四清、孙保定、吴爱清、曾繁乔以及曾令训米萝咖啡(娄底店)合伙纠纷一案,娄底市仲裁委员会已于2016年7月6日作出娄仲星裁字(2016)1-6号裁决书,裁定晏建伟向以上6人支付股本金共计27万以及利息2.7万元。因裁决发生效力后晏建伟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裁决书内容,经以上6人申请,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6案全部立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案号为(2016)湘13执125-130号,现以上债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晏建伟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晏建伟以及陈彬因与娄底市娄星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贷纠纷,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4)娄星民二初字第487号判决书,判决晏建伟以及陈彬支付娄底市娄星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现该债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晏建伟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由于晏建伟不履行生效判决,则娄星区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1日分别就以上执行案件将其以有其他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告。
4、晏建伟非法民间融资金额巨大,现花山办事处大部分领导及干部都有放款在晏建伟手里,经过调查了解,已经知晓的就有观化居委会副支书刘卫良就有10多万在晏建伟手上。故该次选举,以花山办事处李国雄书记为首的一帮领导以组织为名要选民力保晏建伟,存在严重选举不公的情况;
5、晏建伟作为上一任居委会主任,其在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行为,创卫期间,园林处赞助了大批桂花树苗,而晏建伟将大部分树苗以10万元作价卖给了其亲妹夫颜卫国。
三、晏建伟不符合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
根据政府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规定,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确认为正式候选人,其中违法违纪行为中就包括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或他人资金的行为,且最高法院及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对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提拔、任职、参选,况且晏建伟身负民间借贷危机困扰,完全无力为民办事,故晏建伟不具备居委会正式候选人资格。
四、强烈请求
为了使选举公平公正,请求领导严查晏建伟违法违纪行为,并取消其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
综上所述,本村的换届选举中,晏建伟作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其自身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条件。据此,检举人曾多次向花山办事处反映,但花山办事处相关领导为保自己的高利息借款收回并未予以重视,对我们提出的检举置若罔闻。无奈,检举人特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此事,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并作出公正处理为盼。
2017年5月18日
找候亮平办他
2017-05-19 10: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