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浏阳市蕉溪乡高升村的五户村民,一直居住在现在的地方,在1993年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都办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批准使用期限是长期。2000年,我们村和乡企业办联合引进一家花炮厂,将近200亩的自留土和山以100元/亩价格让给了花炮厂。2004年由于我们的住房已经老旧必须重建,我们办好了“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呈报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都签字盖章了,乡国土所却说离花炮厂太近不能建房!却又不能给我们找另外的宅基地,对我们送的报告也不与答复,在跑国土所半年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起了现在的房子,国土所也没有来看和有任何的书面的通知。建好后我们又跑了几趟国土所也不与答复,2009年我们又找乡政府和企业办反映情况,却被告知要按先建房后办证罚款,我们是祖住地为什么花炮厂能建我们不能建?为什么现在又能建?花炮厂周边不能建房为什么首先不告诉我们,我们有知情权!主要的原因是花炮厂老板当时想征收我们的地方却没钱,他跟国土所和企业办打过照呼,想使我们自动放弃我们的宅基地!我们请求市长大人责成有关部门追究蕉溪乡国土所的不作为和欺骗群众!还我们以公道!
您好! 我乡接到您给市长信箱信件后,即对您信件反映的问题作了具体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五户请求办理建房证的村民均为浏阳市蕉溪乡高升村村民。2000年,乡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引进高升花炮厂。2004年,五户拆旧屋重建要求办理建房证,当时因五户距离花炮厂太近,按照安全法规,安监部门不同意,因而国土部门不予批准办证。但五户不听安监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劝告,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将房屋建起。 2009年年初,五户要求办证,企业办与国土所到实地踏看后,国土所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先作违法用地处罚,再按相关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但因五户不愿接受处罚,致使该事拖延至今。目前,五户要求办证的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之中。
浏阳市蕉溪乡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