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县文化馆退休职工,2003年离婚单身,之前的房子归前夫,现住在经单位同意,自己改造的单位公厕里,面积不到30平方米,住了13年了.拿工资我卖不起房子,现在各地都有了公租房,示我的情况能否解决一套公租房呢?
关于“桃江县文化馆退休职工能住公租房吗?”网贴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发的“桃江县文化馆退休职工能住公租房吗?”的贴文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县目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为以下三类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正在用人单位务工,且已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2年以上(含2年)基本养老保险,在工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我县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公开考聘、考录的新就业人员,毕业录用未满六年并已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工作所在地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
3、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结论/低保证明,且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等于13平方米),户籍为桃花江镇(居住年限在五年或五年以上)。
如按网友所述为退休职工,根据政策暂不能申请居住公租房。但如有特殊情况,可考虑是否符合上述第三类人员申请资格。详情可咨询我局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881406。
桃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2017-04-29 16:1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