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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得阳鞋厂加班没加班费,员工吃完饭就干活

2018-10-25 21:22:58发布11次查看
西渡得阳鞋厂真的是个黑厂,生产任务没完成晚上加班没加班费,原来张副总在的时候一个月做四十多万双鞋子还发油发米,而现在这个姓高的副总一个月要做六十万双鞋子,这那能完成任务啊,员工中午根本没有休息,吃完饭就干活,车间一天就是听到干部骂人,就是没用鞭子打人了,唉………
张桂枝律师:加班加点 法律规定有说法一、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1、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追讨节假日、休息日加班费的方法
1、追讨加班费,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倘若能协商好那就最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可以推选职工向该企业的工会组织表达合理诉求,争取工会力量与企业交涉。
3、 找对劳动监察机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国劳动监察管辖是分级管辖。中央及省属企业由劳动监察总队管辖,市属企业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辖,其他企业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
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中央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4、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用人单位有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鞋厂做事确实很辛苦!
全部罢工!有劳动法吗
辞职不就得了。
一起罢工
我也是得阳厂里的,确实很辛苦,上侧所都要跑步,现在这个高副总把员工当机器一样操作,有人说去告劳动局,有什么用呢?他一年给衡阳县带来多少税收,也有人说辞职不就得了,没这么简单吧?如果厂里不扣我们的保险,我早就走人了。
衡阳县相关部门绝不能坐视不管,坚决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媒体暴光
2016-11-18 1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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