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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老百姓的维权之路在哪里?

2018-10-25 16:42:02发布10次查看
龚春堂向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汇报了案情的证据,一份一份铁的证据摆在接访干部的面前,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本案所有判决的违法和省检察院不予支持抗诉的荒唐,郑重的给龚春堂开具了以龚春堂为主体提起抗诉的给益阳市检察院依法予以监督的函。
龚春堂向益阳市检察院提交抗诉资料后,益阳市检察院仅以口头回复不予受理,拒绝出示书面回复。控诉科陈主任称:向省检察院做了请示汇报,省检察院指示不予受理。检察院的大门难进,只能听凭保安联系,老百姓根本就无法找到负责人接待,保安也只能给科级领导直接电话联系,龚春堂软磨硬泡,要到了副检察长张喜云的办公室电话,张检意味深长的在电话中给龚春堂说:“我们可以给你受理立案的怎么不会受理呢?”
老百姓抗诉的路就这样被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依法维权的路被检察院踢了一个来回后,堵死在检察院门外。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百姓看到的是这样的中央精神,所有的宣传也都在这样告诉老百姓,纪委也说在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维权,是党和国家赋予老百姓的权力。为什么老百姓屡屡遭遇的是违法判决,以权玩法,假案黑案一幕又一幕?而老百姓走程序一级一级维权,连政府、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大门都进不了?一份材料都无法提交?提交了材料被埋下再也没有下文?有点下文后又被肆意玩弄于鼓掌?
湘运的下属子公司益阳湘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仍称湘运)所开发的益阳桃花里小区的全部工程,由益阳市桃花仑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桃建)承建,龚春堂承包施工了4#5#6#栋及人防地下工程等部分工程。由于湘运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当时工程原材料涨价幅度大,双方在合同外签定了追加工程款的《会议纪要》的补充合同),龚春堂欠下大量债务后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在工程验收后,湘运为了达到不支付追加的693万元工程款、却要龚春堂交付建房资料办理建设部门房产手续的目的,湘运与一个叫“周明”的人克隆了一份与龚春堂施工的工程的同样的“合同”,然后起诉龚春堂交图纸和相关施工资料。
这个“周明”,施工时间长达3年多,从没有到过工地,合同纠纷案也长达5年之久,引发50多起系列案,也从没有到过法庭。益阳市纪委侦办情况:周明系湖南省人防工程公司工作人员,居住在长沙。
由湘运做原告提起的这个所谓合同纠纷案,通过天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勾结赫山法院民一庭庭长王飞轮等,一审判决龚春堂借用资质,合同无效,未判决经法院委托、湘运、桃建、龚春堂四方签字鉴定的湘运应付的693万元工程款的一分钱;二审维持原判。龚春堂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指令益阳市中级法院再审后,再审判决合同有效,仍然未判决湘运应付693万元工程款的一分钱。
合同法规定:
一审二审合同无效和再审改判的合同有效,虽然是一字之差的文字游戏,但是改变了桃建和承包施工人龚春堂之间承建主体以及工程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农民工工资、欠付的材料款商纷纷向桃建和龚春堂起诉。由于改判后的再审判决也没有按照会议纪要的约定给付工程款,桃建作为工程承建方向益阳市检察院提起了抗诉,益阳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支持了桃建的抗诉。一审(赫山区法院)、二审(益阳市中级法院)、再审(益阳市中级法院)均在幕后施加影响力进行操纵,得到了湘运需要的判决结果。
由于没有实质性的工程款判决,本案先后引发大量工程材料款、民工工资等50多起诉讼案。
桃建被迫向益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益阳市检察院于2016年4月22日下达益检民(行)监【2016】43090000002号《通知书》提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湖南省检察院最初对本案给予了高度重视,于2016年7月4日向桃建、龚春堂同时下达了湘检民(行)监【2016】43000000088号《通知书》,由助理检察员肖翔负责办理本案。
肖检察官向桃建、龚春堂对本案做了详尽沟通和了解,并即将移交高院审理。
该抗诉案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而且益阳市检察院提起了省检察院立案监督,省检察院并下达文书通知了桃建和龚春堂双方。
  老百姓按照程序维权,却是门难进,材料到不了上级领导手中,有幸递交了材料然后再无下文,老百姓的维权去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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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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