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应是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力,监管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我们慈利县确出现了让老百姓们无法理解的事!苗市公交线路的矛盾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半年了,解决不了吗?是没有依据吗?现义务提供些依据,供政府和主管部门参考!
主要依据:一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时,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确保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二是国家建设部第2004年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实施临时接管。”三是国办发[2005]46号文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规定:“对经营严重恶化、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的协议,启动退出机制,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四是《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1.3项之规定”这些规定,(这里还不说这家企业一致以来多条公交线路违反许可规定的行为)都明确赋予政府在授权经营的情况下,保障市民的公交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政策法律依据是充分的。同时还有,因管理不善,发生线路停运、聚众闹事等影响市民出行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在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反响强烈的,甲方(主管部门)还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甲方应依法依规收回特许经营权。
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的公益性事业,“公交车辆的所有权和公交线路所有权必须姓"公"。”公交车必须体现它的“公益性”。我县公交宜采用国有专营模式,这一模式,政府既能有效控制公交资源,又能在内部引入市场机制。为此,建议政府收回民营公交特许经营权,实行国企经营,符合法规。建议以现有国有的公交有限公司为运作平台,逐步整合现有城乡公交客运资源,彻底杜绝“以包代管”和炒卖公交线路的现象,使公交企业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让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得以更好的落实。
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不等于否定城市公交事业的改革,更不等同于回到国营的老路上。对现经营者依法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是恢复公交秩序,是以促进城县公交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广大市民正常出行的需求。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起适应城市公交事业发展,能够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是地方政府着手研究的大事。是积极稳妥推进公交事业的改革,建设和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规模经营;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的公共交通服务, 使我县公交事业良性健康发展!
说的好!习大大提倡依法治国!搞变通 相互扯皮 推诿拖沓 消极懈怠等,迟早会有人管的,时间拖长些,才有大戏看!
现在慈利官员就不能把问题解决吗?是不是公司的背后有狠大的后台?而老百姓就没有说话的地方吗?
“看不过去就想说”你说的条条在理,莫非你是国企的?只要在理我就顶一个,不管哪个经营(国企也好,民企也罢),只要苗市车能早日开通就好!!!!!
现在公交车问题有人管吗?为什么依法依规。有部门没有人执行吗??现在政府官员在干么?六个月孓。
政府和部门是在管,为这家企业一件事,动用的人也是很多的,可以看出这家企业在慈利县政府和主部门中的重要性!也知道是谁的责任,可能是实实在在有难言之隐!才不能依法依规!只好让时间去解决问题了!
2014-08-25 11:2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