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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东山镇政府忽悠,村支书取保侯审期间仍然领工资

2018-10-25 6:25:07发布12次查看
岳阳市纪委/华容县纪委/各新闻媒体/乡友们:
大家好!
关于"2015红烈村毁林毁金氏祖坟案件"至今已经一年多政府仍未处理落实!12月22日受害百姓获悉"华容县东山镇政府从一直给予毁林主犯且早已经被免职负有刑事案件在身的原红烈村支书黎文灿发放工资至今的事实,23日从东山镇政府核实属实",我们受害百姓于23日在红网,以及各政府网站进行举报投诉,并立即告知华容县纪委进行调查处理!但是12月26日华容县东山镇政府在红网进行回复,回复内容是:
"经调查,黎文灿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处于取保侯审期间,参照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发了其基本工资的75%。"
此回复是东山镇政府不打自招,原形毕露!参照人社部【2010】104号文件是国家针对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发放的处理规定.而原红烈村被免职且刑事案件在身的原村支书黎文灿就一农民,初中毕业,此规定适合他吗?简直就是胡扯!目无法纪!东山镇政府发放给他的工资钱是从哪儿来的?县财政?镇财政?村财政?合理合法吗?这就是典型的"非法使用集体公款,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我就不明白谢光辉书记为何一再冒如此风险!一再包庇滥伐刑案主犯黎文灿!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东山镇政府简直就是目无法纪!被免原村支部书记是公务员吗?就一农民,初中毕业文化!在村里横行霸道耀武扬威的村霸!既然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就不应该发放任何工资!发放的75%的工资钱从哪儿来?是红烈村财政发放!是东山镇财政发放还是县财政发放!这个道理是说不过去的!东山镇政府就是典型的护犊子,为虎作伥的渎职行为!
更何况主犯黎文灿村支部书记已经被免职快一年了,而且触犯刑事案件犯案在身的原村支部书记居然还可以领发75%基本工资!既然被免不再为民服务,为何还要领取75%基本工资!东山镇政府有钱给一个被免职的且犯刑事案件在身的原村支部书记发放75%基本工资,就没钱给被毁百姓祖坟与烧柴山林的任何赔偿!难怪黎文灿至今还在村里横行霸道,口出狂言"不做村支书政府照样发放工资"事实!如果东山镇政府还继续这样做一定会引起百姓的民愤!公愤!!历历事实,跪请全国人民,各级纪委政府进行评定!相信纪委会给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与结果!!
以下是"人社部发〔2010〕104号"政府文件内容: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
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政府有銭,任性,看你怎么办。
呵呵
2016-12-28 0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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