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莲花塘村。早在2003年承建村支两委办公楼的事情,向红网发布一下。当时我们村叫金塘村,村支书陈正林,村长张东升。当年村支两委占:用本村陈家湾组良田5亩,当时村组协商是先租后征,首先是1000元一年租三年,三年后以12万元一亩的价格买下来。那么按照村组约定三年后是60万元卖给,在承建过程中,以及建后期间,村上陆续引进、了上百万元外来爱心捐拔款,至今村上没有帐目,钱不翼而飞。更离谱的是村上至今一没有交场地租金,二没有征收。今天陈家湾组村民集体理占了村上所有的财产和场地。经常纠纷不休。更值得一提的是村上财务帐目上还欠村长张东升三十万元,至今村长从没有来要过,这里面是否有猫腻呢?
此信件早已处理,其处理意见如下:(有处理意见书)
肖军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肖军(先生/女士):
您多次上访反映您的外公江福元、外婆肖金玉祖居兰溪莲花塘村,2013年相继去逝,房屋财产分配有遗嘱为证,今年合村莲花村村委在未与我们家属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外祖父母房屋拆除(200平米),并强占菜地,请求政府合理解决。对此情况,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由于建村民服务中心的需要,拟对该房屋进行拆迁,经多次与江福元、肖金玉之子江迪飞协商,于2016年6月达成拆迁协议。2016年9月18日,江迪飞之子江剑出面签署房屋拆除协议:江剑自愿拆除属于其父居住的旧屋及砍除或移走周围树木;莲花塘村村委付给房屋拆除费及砍伐或移除树木费共15280元(大写:壹万伍千贰百捌拾圆整),一次付清;江剑事后不再以此找任何借口找政府或村委任何事。房屋拆迁工作于2016年9月动工,期间,村委未收到家属提出的其它意见,因此,与您所反映的强拆事实不符。
2017年1月3日,由镇纪委书记姚益军书记带队,综治办帅平等三人在区政府办公楼一楼与您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交谈,如您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还有其它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调解或向法院起诉途径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7年1月13日
小八几政府.还代表什么各级政府.口气还不小。
60 万 要分给我们 请给我们尊敬的组长夏国胜去要 ,分给我们 而且卖 田的时候夏国胜的儿子还没有入赘到别人的村组 夏国胜的儿子也要分一份
2017-03-31 11:5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