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安仁县谭湾村墩上组村民的民生问题期盼公正判决

2018-10-25 1:11:19发布10次查看
上诉人扶照军在二审法庭上的辩论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是本案上诉人扶照军的妻子,名叫谭七英,今天,我受上诉人扶照军的委托,依法出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根据本案的事实,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一、首先,我认为一审法院采信被上诉人安仁县人民政府自己作出的《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作为上诉人扶照军的复议申请时间,就认定已经超过申请复议时效是错误的。其道理非常简单:
1、《受理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并不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具体申请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要经过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由于本案在2015年10月25日提交的《复议申请书》是将安仁县水利局和国土局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将两个被申请人分开重写,所以,上诉人扶照军才在11月10日在《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书)。因此,本代理人于2016年7月18日通过一审法院一起到被上诉人安仁县人民政府复印了《送达回证》和上诉人当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是2015年10月25日,被上诉人安仁县水利局是2015年8月31日作出的行政行为,时间在55天内,根本没有超过60天的时限。请求二审法官查明。
2、从被上诉人安仁县人民政府提交这份唯一的证据上也可以证明上诉人的申请时间是10月25日。《送达回证》上的第二项是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送达给县水利局的签收时间是11月11日上午8时,而被上诉人安仁县水利局作出书面《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时间也是11月11日,难道水利局有先知之明?在几个小时内就能做好。事实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安仁县人民政府早就将10月25日以水利局和国土局合并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送达给了县水利局,所以,县水利局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书》。
事实上:上诉人自2015年8月31日收到《通知书》,于9月6日就向安仁县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豪山乡人民政府在《情况汇报》中也证实收到,但是,由于被上诉人安仁县人民政府一惯采取不签收的做法又久拖不决,上诉人才被迫在法定期内的10月25日重新提出申请。
本代理人认为: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为了顾全下级行政机关的面子而弄虚作假,其结果是顾头失尾,令老百姓哭笑不得,而一审法院也错误地采信被上诉人安仁县人民政府自己作出的法律文书的送达时间,认定是上诉人扶照军的申请时间,是错上加错极不负责任的办案行为,本案以超过复议时效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决定书》和《判决书》都应当依法撤销!
二、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扶照军是非法采砂和责令按程序办理采砂手续的事实有失公道,依据不足。道理也非常简单:
1、上诉人扶照军是在为墩上组恢复粮田种植而修建河堤,并不是为了采砂。当然,建河堤肯定要挖基脚,上诉人将挖基脚的泥砂和被洪灾堆放在粮田中残渣废土回收加工的一点砂石,用于建河堤的水泥混凝土,可以说是就地取材的环保行为。两个被上诉人和一审法院却趁机小题大作,无限度地适用法规的条款,制造冤假错案。在此,本代理人请求二审的法官们到现场察看,看现场上有没有新建的一公里多长的水泥混凝土河堤?哪处河堤或粮田被上诉人扶照军非法采砂挖毁了?就是犯了杀人罪的《刑法》第232条,也要有铁证如山的事实和证据,也要实事求是啊!
2、关于要求按程序办理采砂手续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只要两个被上诉人和一审法院能够当庭出示墩上组范围内的河道中储存有河砂矿产资源开采的证明资料,上诉人承诺立即交钱办理采砂证,并保证息诉止争任由县水利局依法处罚。
在此,代理人极不明白的是:安仁县水利局所管理墩上组的小山沟中没有河砂资源可采也要按程序办理采砂证,难道在其管理内的河道中抽水或撒尿是不是也要办证?
总之: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上诉人扶照军在本案中确确实实是为墩上组的生产自救修建了一公里多长的水泥混凝土河堤,墩上组范围内的小山沟中也确确实实没有河砂开采的资源,被上诉人对安仁县水利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也完全没有超过复议时效。请求二审法院实事求是地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让被特大洪灾冲毁荒废达十年长时间的一百多亩粮田早日得到恢复种植,以解决一百多个农民吃饭的生存问题,这样的民生问题确确实实需要司法部门的公平正义来维护,因为政府行政机关纠错怕产生负面影响,老百姓打不起行政官司的原因就是有理也得不到支持。
审判长、审判员,上述辩论意见敬请合议庭采信,盼早日作出公平正义的判决。我的辩论完毕、谢谢!
上诉人的代理人:谭七英
2016年9月8日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你莫来
2007年的“7•15”特大洪灾,冲毁了谭湾村墩上组一千多米河堤,一百多亩的粮田,一百多个村民心急如焚,多次写报告请求政府部门立项解决,一直没有回音。在企盼无望的情况下,村民们决定利用小山河的少量泥沙废土资源组织生产自救。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5年8月31日和10月17日,在工程完成了百分之八十(河堤已初步建成)以上后,竟被安仁县水利局等部门以“毁堤采沙”、“破田挖沙”为由强行责令停工。村民的义举行为则成违法?灾民不服,分别写报告向县政府反映,要求查明真相并尽快作出复工处理,可是安仁县人民政府不顾事实,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驳回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又把灾民拖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司法诉讼之中……可恶的政府官员在长达十年不作为的情况下,当老百姓组织生产自救时,却指手划脚,装神弄鬼,目的就是要灾民们花巨资去办理所谓“采沙证”!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政府还有“人民”二字?居心何在?在此,企盼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给墩上组一百多村民一个公平公正说法!
请求法院给予公证的判决,不要私下玩猫腻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如果法院都做不到公平公正的话,那么怎么谈得上是法治社会?那么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的存在又有何意义?法院做不到公平公正,请问以后遇到侵权路谁还会用法律来维护?
县级人民政府为了顾全下级行政机关的面子弄虚作假,其结果是顾头失尾,令老百姓哭笑不得,这样的政府怎能取信于民?
政府行政机关有错不纠怕受负面影响,以超过复议时效办由驳回复议申请和诉讼请求,在证据确凿面前无非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愚蠢至极。
既不在开采范围內又无沙可采为什么要办所谓的“采沙证”,是要让百姓再多花冤枉钱,还是另有目的呢?
象安仁县水利局这样的官僚机构,完全是社会的一个毒瘤,危害一方。望上级政府管一管、治一治,实施大手朮,否则,老百姓就没有活路.......
安仁县水利局官员打着执法的招牌,干着损人利己的勾当。这种无視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置老百姓死活不顾的执法,完全失去了法治内涵意义;这样的职能部门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没有任何威望和公信力的!
当官不为民不如回家检垃圾
看完了,老百姓做的对,应该支持。
2016-09-09 21:57:5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