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领导:您好!安仁县林业调纠办主任谢安林利用职权侵占松林林地700余亩和曾塘林地200亩,整个事情原委简略如下:
1.1975年公社李书记把松林、井下两村的山林集合办公社林场,谢安林的谢氏宗亲对松林林地垂涎三尺,利用欺诈的手段,串通一些有关干部,蓄谋侵占这些林地。本来这林地安仁县政府81年先定权给松林,由于安仁有关人员利令智昏,2013年又定权给井下(公社林场解散后)给谢安林提供“英雄用武之地”,是造成这次争端的根源。谢安林利用职权为侵占这事盖上了县政府的章,井下非法办关系证,不公布公示四至范围无人签字。盗伐林木盈利达百万元。“有钱能使鬼推磨”、官官相护有牵连,再加上现任安仁林业局长也是井下人,谢安林与省市县某些领导串通起来,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湖南省高级法院听信谢安林的一面之词,删除原告的一切有效证据,采纳被告的伪证,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就把松林700多亩林地判给了谢安林的宗亲井下人,置国家的政策、法律于不顾。
2.本来松林这些被侵占的林地属于谭氏族山,山上有谭氏四、五百祖坟,谭氏百多年前的族谱有记载,山上的林木是77年分给原告松林造的。公社林场成片管理。81年县政府又颁发安政林权字3203号定权证给原告松林。聪明绝顶的谢安林私自伪造谢氏宗地图来侵占这些林地。并把1992年的行政区划界线当作山界证据,“黄鼠狼专咬病鸭子”,谢安林的谢氏族人专门侵占弱小的松林村、曾塘村的林地。曾塘村黄家组位于枫先地一引桥茬子岭山场200亩,1981安政山林权字3150号。为了帮井下霸占这两处林地,谢安林及一些强权人物故意把有关键性的枫先沟四千多米长篡改成百多米长,上面改名江龙沟,真是歪曲事实、抹杀真理。谢安林与井一、二组都是东门房的嗣孙,是宗亲,理应回避,他反而充当急先锋,无所不用其极。谢安林挑起纷争、祸害安仁,不是一个称职的干部。
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谢安林为了侵占松林林地,多次提出一个“现实管理”,隐含的意思是这些林地本来属于你们,我强占管理一段时间,就应该属于我们。谢安林断章取义,本来这现实管理只适用无主的财物,并不适用有主的财物。谢安林并把强盗事实作为侵占的铁证。这充分表露了谢安林疯狂掠夺的强盗本性。这体现了自然界中“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规律,毫无公平、正义而言。
我们全体村民再次呼吁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严惩腐败分子谢安林,山归原主,为百姓讨回公道。
致礼!
关于红网《百姓呼声》上留言的回复
网友“健谈者”在红网《百姓呼声》上留言:“安仁县林业调纠办主任谢安林利用职权侵占松林林地700余亩和曾塘林地200亩”。我局8月21日收悉该舆情通报后,成立了专门班子,围绕信访件中所涉及的举报内容,认真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4年9月,井下村阔的组将野鸡窝、竹紫垅(争议山的一部分)租赁给他人经营,引发了松林村与井下村阔的组、井一组、井二组的山林权属争议。争议林地总面积为696亩。2015年9月,申请人松林村向县林业局调纠办提出山林确权申请。县林业局调纠办受理后,经调查核实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争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遂移送安仁县人民政府对该山林权属纠纷依法裁决。2015年11月30日,安仁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安政行决〔2015〕)2号),驳回了松林村要求将争议山林确权归其所有的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决结果,向郴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3月24日,市政府依法作出了复议决定(郴政行复决字〔2016〕)19号),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结果。申请人不服,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6年9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湘10行初36号行政判决,驳回了原告松林村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再次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7年2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亲临争议山场,现场踏看并核对了双方证据,并当场在争议山附近的凤仙寺开庭审理了该案。2017年3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湘行终1468号终审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调查结论
被举报人谢安林祖籍是排山乡司山村,与争议双方毫无利益关联,不存在利用职权影响法院判决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存在庇护宗亲、欺骗政府和法院、伪造证据进行山林侵权、谋取私利等问题。《百姓呼声》中该留言人因对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迁怒于办案人员,曾以不同的名称多次在红网、省长信箱、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平台反复发布相同内容的举报材料,材料内容罔顾事实、法律,不顾多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多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污蔑陷害办案人员。
同时,我们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安仁县林业局
2017-07-17 22:2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