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湖南轩华锌业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4月25日因向公司提出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合理合法要求的联名上书,而被强行解除劳动关系。为此,5月14日向保靖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因未收到受理通知,5月22日,前往仲裁院询问,该院龙安生院长答复:领导正在研究。5月27日再次询问,龙院长回答不受理,也不出据不受理文书。我们该怎么办?应找什么领导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世云、周天富、向发芝、向发耀、陈洪连
2015年5月27日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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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法院直接起诉!
2015-05-27 13:4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