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房屋被拆迁户通过红网平台的诉求
2011年我的门面房屋被拆迁,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在依法维权没有希望的情况下,通过红网平台诉求维权。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诉求理由:
(一)房屋被拆迁。
1、房产说明: 我的门面房屋位于澧县解放北路珍珠市场路段、原畜牧局宿舍楼一楼临街面,房屋产权证号为:澧房权证,澧阳镇字第00040002号;这套房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独立于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以下简称畜牧局)之外(土地使用证没有分割)、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
2、拆迁事实:
① 商业开发。
2011年1月,澧县畜牧局和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澧县人民政府申报,拆迁原畜牧局宿舍,开发“凤鸣朝阳”商住小区。
② 协议拆迁。
2011年3月5日,在澧县畜牧局的组织主导下,并商请澧县国土局有关领导做我个人的思想工作,经多次协商,我与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澧县畜牧局党组成员、原工会主席罗丕庆代表畜牧局签字担保,协议约定:用在我的门面房屋处开发的同路段同朝向的门面3.7x16.5(套内面积不少于57平方米)与我的门面房屋80.18平方米进行置换,之后,我的房屋被拆迁。
③ 公司变更。
2012年2月,在澧县畜牧局没有通知被拆迁户、我们被拆迁户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湖南博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替了湖南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凤鸣朝阳”商住小区的开发,被拆迁户没有和湖南博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澧县畜牧局的这一严重失职导致了协议连续性的许多法律问题。
(二) 湖南博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然违反协议约定。
1、拒绝履行协议。
时至今天,湖南博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拒绝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其协议中约定置换、与我门面房屋同路段同朝向的门面已全部出售,已无门面履行约定,2015年12月2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湖南博超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
2、公然使用暴力威胁。
我多次到澧县畜牧局找局长赵建平,希望协商解决房屋拆迁一事,赵局长用电话请来开发商,有一次开发商用手指着我的脸自称是澧县黑社会老二,要找几个小青年搞我的人;2014年9月24日,在澧县龙潭寺派出所内开发商公然使用暴力拳击我面部,导致我满脸是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为了维护一个房屋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了各级组织的劝导: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2015年5月15日,我拿着常德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向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11日,澧县法院民三庭庭长明确告诉我:湖南博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没有门面与我的门面房屋进行置换,也没有资金支付我的门面房屋拆迁补偿款,法院无法执行。
二、 诉求:
(一)请求立案严查澧县畜牧局在“凤鸣朝阳”商住小区开发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1、澧县畜牧局违法组织主导房屋拆迁,存在官商勾结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由澧县房管局拆迁办进行协调,而在“凤鸣朝阳”商住小区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澧县畜牧局擅自违反规定,指派党组成员罗丕庆参与拆迁工作,该局采取召开居民座谈会宣传、上门动员、办公室电话预约、违法承诺并签字担保等手段代替房管局拆迁办开展拆迁事宜,明人一眼便知:没有小团体利益,没有个人私利,有谁会自找麻烦呢?畜牧局作为事业单位,违法委托湖南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宗地进行前期拆迁,拆迁协议签定后该局未对开发商进行监管,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
请求对澧县畜牧局违规组织拆迁进行查处。
2、罗丕庆违法签字担保,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011年3月15日,在我与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罗丕庆拍胸脯说:“我是畜牧局局党组派来拆迁的,是拆迁组的组长,代表局党组签字担保。”并违法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担保。在法院进行庭审时,面目全非,自称当时喝酒喝醉了,不承认担保,即使签字也无效。
没有罗丕庆做为一名政府领导干部的担保,我是不会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应追究罗丕庆签字担保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责令澧县畜牧局收回原畜牧局宿舍地上建筑物补偿款4000.14万元,用于兑现房屋拆迁补偿,其余额上缴国库。
澧县畜牧局违反国家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滥用职权,在开发商没有全部兑现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违法主张,同意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补偿款4000.14万元列抵天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竞买保证金,造成部分拆迁户不断上访维权,人为造成了一个新的不稳定因素,既害于民,更害于国。
请求人民政府从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中解决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项。
(三)请求政府领导运用行政手段,解决我的门面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在“凤鸣朝阳”商住小区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的实际组织者是澧县畜牧局,我的妻子也是澧畜牧局的下岗职工,澧畜牧局完全有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我的门面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虽然罗丕庆签字担保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但他代表澧县畜牧局的担保行为造成了我在没有得到补偿一纸空文情况下,被拆迁了门面房屋,从行政上讲,从道义上讲,畜牧局是永远撇不清责任的。
2016年元月20日澧县畜牧局新任纪检书记刘海波在售楼部召开被拆迁户座谈会,听信小人,多次声称畜牧局只是见证方,房屋拆迁与畜牧局无关,造成言语不和,原纪检书记罗丕庆对被拆迁户大打出手,将被拆迁户摔倒在地上,刘书记不制止,视而不见。
我请求畜牧局党组通过红网平台回答,该宗地房屋拆迁是否真的与你们无关?你们是不是不管被拆迁户安置一事?
我多次上访(并将有关领导对我承诺的部分录音资料提交给畜牧局刘海波纪检书记),澧县畜牧局原领导答复,我帮你做媒还负责你生儿?拆迁工作是政府安排给畜牧局的,你去找政府;县信访办通过多次协调后答复,现在是依法治国,政府违法通过法院都可以向政府索赔,你去找法院;当我拿着判决书找到法院请求执行时,法官答复,开发商资金困难,没有财产可执行,你打的是合同官司,不是行政官司,你是被拆迁户,拆迁是政府行为,你应找政府解决;县政府领导答复,法院已经判了,你找法院去执行就可以了,我拿着法院给我的空头支票,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当初找我签订拆迁协议时,那些领导的豪言壮语到哪儿去了!
我既不是高息借贷者,也不是风险投资者,更不是工程建设者,我只是一个房屋被拆迁户,我全力支持了政府拆迁工作,我只希望我的房屋拆了,应得到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补偿,原门面房屋是我家几代人的心血,弱者无助,有时整晚睡不着,泪流满面。我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相信县委,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各级组织和领导能妥善解决我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附法官和聘请律师查阅的档案材料)
开发商有后台。先拿地,后成立公司,不垮才怪呢!
该诉求给纪委的同志提供了很好的线索,打不到老虎也可以拍几只苍蝇。
该房地产公司已经倒闭,你们什么都没有了。
2016-02-22 22: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