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株洲县朱亭镇红旗村的党员组长、财务清理入员及村民代表。在被迫无奈之下,再次将村支部书记王术军为首的支村委,在经济上的部分严重问题综合汇报如下。并对镇政府的少数领导由于搞钱权勾结无视中央精神,不顾绝大多数村民的强烈反应,搞强权包疵,并公开打压党员干部及村财务清理人员,搞假调查。有事实证明是在抓反映情况的村民瓣子,并在上月27日政纪委办公室公开宣布,对上访上告人员进行打击。致使我村目前人心更加混乱,肯求上级领导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对如下事例一事同行,公平公正公开作出明确指示。经村财务清理经济上的事例如下:
(1)对书记王术军在2o14年3月份选举前夕,伙同政府有关人员以我村搞所谓项目建设为名,盗取国家项目资金8万元。王为个人买村书记当,把4万元送给少数几位重要领导腰包,并借口是政府收去50%管理费等。
(2)在2012年6月8日夜间,突如其来的特大洪灾泥石流,全村交通全部堵塞,村民房屋损毁特别严重。王术军以全村受损情况向县国土局汇报,请求救助,并当年19月底4万元救灾款到村。为争取此项资金4000多元开支全部报销,经查核王其中截留12000元为归个人自己所有,理由是将此款改为个人在外的关系增资款,并还有少数上级领导为王的行为保架,找理由包疵,党纪国法十八大精神能容吗?
(3)2010年县市国土局联合在我村搞农田土整工程,设计为256万元,由于他们有特殊人脉关系,后来隐蔽工程、维修工程补了不少款。由于王的贪心重,伙同支村委以各种借口在我村萦取村民血汗钱5万
多元。大约此工程3o0万元上下,我村内行人估计工程总费用支出不超出100万元,而且是典型的豆腐渣工程。由于运输沙石等材料是村干部承包,欺上瞒下,工程不到两年倒塌100多余处。今天我们要问还有200余万元去了何处,我们村本不应该出的钱要退出来,这笔血汗钱应找谁要?
(4)以王为首的支村委利用外村外单位收款收据在镇财税所领款多年,合计金额13万多元,严重的影响村财务纪律,造成我村的经济非常混乱。
(5)经此次清理,几年以来利用外村外单位收据在镇财税所领款回村,其中截留2万多元,支村委共同分配到人,在本村收据凭证内无法查
清此帐,性质手段可耻至极。
(6)在本次村财务清理中,特大发现王为首在2o09年12月份收村民新农合医疗参保款30380元,贪为己有。他们的手段是把交镇财税所的收款证明单据。经书记村主任两人签字造假,时隔9个月后作经营支出报销,目前有铁的证据在手,王术军还一口否认,也有镇领导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的个别经办人为他疵护。在我村搞形式主义调查,搞假证明材料。今天我们要问,正义的声张在我村为何比上天还难?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违法个人就如此戏重,纵容包疵他们。对于王为首的言行我们早有发觉,在这几年当中,我们去了镇政府反应情况多次,高兴而去,扫兴而回,去县市省多次上访,批条是转来又转去。镇政府就是拖、压,直到目前上月27日上午,开始公开打击我们这些人了。今天确实被迫无奈才前来请求支持和指导。
此致
敬礼!
呈报人:株洲县朱亭镇红旗村村民
2015年9月8日
请尊重事实。。。
严厉打击,腐败
党之歌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部分举报事例,县纪委已立案调查并结案,镇党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对于新农合医疗参保款一事,镇纪委已立案调查,将会依法依规处置。感谢您的关注。
株洲县朱亭镇政府
2015年9月14日
尊敬的各级领导、网友们好:
关于9月9号所谓“举报株洲县朱亭镇红旗村委经济问题,严重侵吞公款,镇政府为何不做处置……”,完属无中生有,事实如下:
1. 关于王树军盗取国家项目资金8万元,事实是2013年政府下达“一事一议”指标到红旗村,修建组级公路,县有关部门现场验收以奖带补8万元,村上早已开好收据,已做收入帐。
2. 关于红旗村2012年6月9号洪灾,国土局争资4万元,王树军截留12000元归个人所有,事实是受灾的村,由县民政局政府分灾后,重建指标到各村,红旗村分配了20个指标,每个指标2000元,合计4万元,支村两委、组长到受灾户现场查看,根据灾情,通过党员组长会议造表签字发放到113户,村级争资,2012年3万元,2013年3万元,两年争资6万元,争资开支12000元,20%,县委2011年21号文件规定,争资工作经费开支原则上不得超过25%,朱亭镇政府2014年11号文件规定争资经费不超过30%。
3. 关于2010年,国土局到红旗村搞农田土整工程,设计为256万元,用村民血汗钱5万元,事实是209万元,由县国土局直接招标,村上只负责协调。村开支各组长监理质量工资18364元,生活招待费用3766元,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补争项目前期开支2万元,村上总开支42130元,支村两委对此工程协调维护10个月,没有拿任何工资。
4. 关于以王为首的支村两委利用外收据、领款造成经济混乱,事实是当年财政税所规定,必须将票据版本交旧领新,在我村换领时,由于财税所的票据数量有限,已被其他村领完,由财税所统一票据,作为结算依据,不属于借票开具,村上收付账目明细清楚。
5. 关于2009年合作医疗款30380元,事实是红旗村合作医疗款从2007年至2010年都是村上统一付款,2010年合作医疗款是2009年11月30号开组长会议决定由村上付款,并有会议记录,1519人,每人20元,合计30380元,实施情况是现如今村干部真的难当*,
2015-09-09 16:3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