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正达停车场,作为一家私人的停车场,他是如何获得交警队停车的权限?他的的停车收费有没有经历物价局批准?事故车主是不是要支付停车费、拖车费?
我们都听说过天价停车费、天价拖车费,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内同样也有一家,它叫正达停车场。凡是去取过车的车主,都得向停车场老板交付停车费拖车费,否则就不会放车。据我观察,停车场老板陈军红开着一辆橙色的英菲尼迪,其妻子穿金戴银,富态可掬,那他们的财富是不是黑心钱呢?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的负面新闻是很多的。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有几种情形产生的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
3.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4.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5.车辆因故障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6.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无法行驶而占用道路,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无法自行移走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执法机关不需要因收集证据而扣留事故车辆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场管理条例》规定了两种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僵尸车”。停车超过48小时可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需违法者承担;一种是在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的,城管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拖车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百姓0013:
您的留言《娄底正达停车场该不该收取事故车主的停车费?》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停车收费近年来成为全国各地交警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大队也多次接到关于停车收费的群众投诉,这是一个困扰交通管理部门的难题,交警部门也是心有余力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全国大部分地区、我省除长沙之外的其它市州因地方财政紧张,没有批拨专项停车经费,致停车收费现象一直存在。
我大队也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限制停车收费。大队规定队部停车场坚决执行上级政策,不能收费。但大队停车场场地有限,根本不能停放太多的车辆。一旦大队内部停车场饱和时,车辆只能停放在社会停车收费的正达停车场。
最后,感谢您对娄底交警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联动性,争取早日彻底解决停车收费难题。祝您生活愉快!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2017-05-06 21:0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