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为民办事的效率和决心越来越高,不少地方政府都在纠正自己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不少地方有1996-2000年国家统招统分的大中专生毕业根本未得到分配工作,毕业及为失业,对此双峰县桑植县政府都出台了政策对这些人员进行的安置,体现了这些县政府知错能改的良好办事态度,但是有人叫醴陵市的地方,还是全国百强县,却现在仍有二百多从1996年到2000年毕业的统招统分大中专生毕业就失业,自己的编制被关系户顶替,他们现在仍在为自己的维权而奔波,最后皮球又重新回到醴陵市政府,而醴陵市政府以历史遗留等借口不面对不解决,这是没有关系的农民子弟的悲哀。
怎么没有部门出来回复呢
根据《关于从分配到企业的1996-2000年毕业的统分大中专学生中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方案》,经笔试,41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因2名考生并列新化县1996-2000年统招统分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新统遗办[2015]01号新化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分配问题处理实施细则根据1996-2000年国家、省、市、县有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安置政策、《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03]11号)、《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04]31号)、《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化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分配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办[2015]51号)文件,为扎实有效地完成好我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简称毕业生,下同)分配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严格把握新办[2015]51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对象所需条件第一条资格条件:必须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统招统分的毕业生,必须到原娄底地区(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开具《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必须持《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到原新化县计委报到参与了分配,明确了分配单位;必须凭原县计委分配方案到原县人事局开具了工作介绍信。第二条计划生育条件1、分配到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下同)的毕业生,2006年1月1日以后谁违计生育的,不影响改制处理;2005年12月31日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取消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只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2、分配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无论何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都不能实行待岗或安置处理,一律按本细则第二条第1款处理。第三条守法条件1、分配到企业未参与改制的毕业生,2006年1月1日以后违法犯罪被判刑的,不影响本次处理;企业改制之前(乡镇企业的2005年12月31日以前)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取消一次性安置补偿,只缴纳分配派遣后到违法犯罪被判刑以前的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分配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违法犯罪的,不得按待岗或安置处理,一律按本细则第三条第1款处理。二、规范处理程序第四条符合资格条件的处理对象向乡镇或原县属企业的主管局呈交《新化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学生分配遗留问题申报登记表》,并将毕业分配派遣单和工作介绍信等依据材料作为附件。第五条乡镇或原县局企业主管局审核处理对象资格条件。乡镇书记(或镇长)或县属企业主管局局长、原县属企业负责人签名把关,单位盖章。第六条乡镇和原县属企业的主管局上报处理实施方案。方案必须详细具体,符合条件的处理对象及处理结论(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待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安排上班等)在方案中要明确清楚,并附《新化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分配遗留问题处理汇总表》。第七条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下达批复意见。第八条乡镇或原县属企业的主管局公示处理对象名单及处理结论。公示无异议的,处理兑现。有异议的,查实情况后,再做相应处理。第九条处理兑现时,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第十条乡镇和原县属企业的主管局将处理资料收集整理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上报县1996-2000年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统一分类处理的方法和标准第十一条分配到乡镇企业的未参与改制的毕业生,实行改制处理,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缴纳养老保险。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标准为:按本人工龄分阶段计算,工龄在10年及10年以下的阶段每年补偿1个月基本工资;工龄在11年及20年的阶段每年补偿1.5个月基本工资;工龄在20年以上的阶段每年补偿2个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以县统计局提供的2003、2004、2005三年全县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2003年平均工资6529元,2004年11105元,2005年10145元)的平均值除以12个月计算,为772元/月。一次性安置补偿由乡镇财政支付。养老保险以当年全省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8%计算,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费部分由乡镇财政划转入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个人缴费部分由处理对象个人缴纳。第十二条分配到县属企业的毕业生,参照所分配的县属企业同工龄改制职工一次性补偿标准和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缴纳养老保险。一次性安置补偿由县财政拨,企业主管局统一支付。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划转到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局,个人部分由处理对象个人缴纳。第十三条毕业生凭原县人事局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当时的企业主管部门报了到,企业主管部门未派往下属企业,其下属只有一个企业的,按该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处理;该部门下属有多个企业的,按这些企业同工龄改制职工补偿的平均标准进行改制补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同工龄职工平均值办理。第十四条分配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该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余情况,安排上班或待岗;1、当拟安排对象少于或等于该乡镇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数时,全部安排上班。程序为:到人社局和编办分别领取聘用审批表和编制使用审批表→乡镇签具意见→人社局和编办分别签具意见→县编委领导审批→办理人事、编制手续。2、当拟安排对象多于该乡镇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数时,实行竞聘上岗。竞聘方式可以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竞聘上岗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相关乡镇自行组织实施。实施的乡镇要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须经乡镇党委集体通过后,组织实施,报县相关部门备案。对落聘人员,安排待岗,按新办[2015]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待岗生活费。当该乡镇事业单位出现空余编制时,按上述办法安置上岗。待岗生活费从原人事局开具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之月起,到2015年6月30日止,按120元/月标准发放,2015年7月1日起按300元/月发放。第十五条已死亡的毕业生,参照所分配到的企业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另按企业当期在职职工死亡补偿办法,发放四个月工资的丧葬费。计算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和丧葬费的工资标准为:乡镇的按772元/月,县属企业的按当期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决定,由乡镇或企业主管局发放给其法定继承人。第十六条分派到原县属企业或县属企业主管局而企业主管局未分派到下属企业的毕业生,与企业主管局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分派到乡镇企业的毕业生(含分派到乡镇事业单位,因违计超生或犯罪判刑而不能实行待岗和上岗处理的),与乡镇签订《新化县1996-2000年毕业的国家统招统分大中专院校学生分配遗留问题处理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县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县人社局、县企改办各存一份。第十七条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表格经相关人员签字,乡镇或企业主管局盖章后,报乡镇企业局、县企改办、县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四、严明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第十八条各责任单位要包干负责做好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对已摸底的对象,要逐项核准资格条件,确保处理对象准确无误。包干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结合遗留问题处理,加强对这些毕业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对拒绝接受处理或已改制到位仍无理上访甚至带头闹事的,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并上报县维稳办。第十九条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要坚持党委(党组)集体决定,公开透明,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因工作失职或故意弄虚作假而引发不稳定事件,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注意事项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单位汇总情况,报县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再实施。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县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新化县毕业生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2018-04-08 22:5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