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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交警大队颠倒黑白办案且拒不纠错,公理何在

2018-10-24 6:12:20发布12次查看
事情经过:
2015年4月11日下午,我持有c1驾照驾驶湘ac1y65小车,从嘉禾县城驶往郴州方向,下午17时20分许,途径s322线郴嘉公路桂阳县共和农场邱家村路段,我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与我同向(在右则车道)行驶的刘二保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未打转向灯示意的情况下,突然变更车道左转,致使二车相撞,刘二保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过有我车上“行车记录仪”为证)。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报了警,桂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作了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人员是邓祖辉,成家林。查实:刘二保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未打转向灯示意左转变道。我超速行车。但是事故现场勘查图未叫我签字确认,也无其他见证人签字证明。
2015年4月11日晚,桂阳县交警大队在事故责任未认定的情况下就对我实施刑事拘留。
2015年4月16日作出桂公交认字(2015)第00062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刘二保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5年4月17日桂阳县公安局提请桂阳县检察院对我实施逮捕,桂阳县检察院于2015年4月20日对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4月17日我对桂阳县交警大队作出的桂公交认字(2015)第00062号事故认定不服,向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复核决定。认定桂公交认字(2015)第00062号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责令桂阳县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2015年5月13日桂阳县交警大队变更强制措施,我被错误关押33天后,改为取保候审。
我的申诉:
1,2015年4月11日晚,桂阳县交警大队在事故责任未认定的情况下,在没有初步认定书的情况下,就对我实施刑事拘留。此程序违法。刑诉法规定,只有在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时才能采取刑事措施。
2,2015年4月16日作出桂公交认字(2015)第00062号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刘二保负事故次要责任。我收到事故责任认定后于4月17日就向郴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复核决定。认定桂公交认字(2015)第00062号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责令桂阳县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重新调查认定。此认定已被郴州支队否定。事发当日我驾驶的湘ac1y65小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被接警的事故处理人员强行收缴,且未出具现场收缴清单等法律手续,因为行车记录仪能真实还原事故经过。为隐瞒事故真相,隐瞒证据。办案人员刻意不向双方当事人出示该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基本原则,突然变更车道行驶的一方,应付事故主要责任,所以桂阳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被郴州支队否定是理所当然的。
3,2015年4月17日桂阳县公安局提请桂阳县检察院对我实施逮捕,桂阳县检察院于2015年4月20日对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属于程序不合法。
此期间,我应当享有3天的复核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在我复核权限内,桂阳县检察院即对我采取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
4,2015年5月13日,桂阳交警大队变更强制措施,我被错误关押33天后(没有责任认定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改为取保候审。此行为也属于程序违法。
5,2015年4月11日发生事故至今,桂阳县交警大队还未作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属于严重程序违法。2015年7月18日,桂阳县交警大队对我送达第三次对小车湘ac1y65的碰撞形态鉴定结论。(前两次因我与刘二保方不服),根据《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做出检验鉴定结论后,7日内必须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此程序违法,严重超期。,更为恶劣的是为达到对我不利的结论:发现其现场勘察图的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而事发当时的日期为4月11日。
桂阳县交警大队出示了虚假的事故认定日期及虚假的现场数据,欺骗上级机关,意图违法事故认定,且当事人与见证人都没签名。
桂阳交警历来是唯利是图,乱作为!
请纪委介入!
桂阳交警这样办案,让人民群众如何相信他们呢?
早听说这事情了,搞了这么久都是这个样子,难道桂阳的领导真的那么黑?真不知道桂阳的人民是如何生活在这种水深火热中
桂阳交警就是黑 无法无天了
桂阳交警现在越来越猖狂了 以为无人能够压住这股邪风 纪委相关领导要引起重视啊 随便查查都能查出很多事情
望纪委领导关注此案,还当事人一个公道,惩处桂阳交警中的败类
桂阳交警现在越来越猖狂了 以为无人能够压住这股邪风 纪委相关领导要引起重视啊
桂阳交警这样都可以呀——除了扣车、扣证还可以扣行车记录仪——,这是什么道理——那当事人的人民币怎么不扣呀——,这真是没有天理了——,难到桂阳交警就是天理?????????????????????????????????????????????????????????????????????????????????????????????????????????????????????
交警为何这样办案?不懂交通法制法规?应该滚出公安队伍!
dddddddssssssssssssssssssss
桂阳交警就是黑 请纪委介入
幕后者检察官刘城建!!!
哎~~~桂阳交警队都是官官相护的,,地方保护主义,,还一龙服务。当事人在复核期,检查院为何还进行逮捕?????????????真是权大于法呀!!!!!!!
桂阳交警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无视法律,天理难容!包青天在何方?!········
刘城建是死者的亲属,原就职于桂阳县检察院,现在长沙市检察院当官,通过关系干预办案,知法犯法!幕后一手操纵这起冤案!
刘城建是检察官又怎么样?他就能只手遮天,徇私枉法吗?难道权大于法吗?请上级机关及省纪委明察,帮老百姓申冤!
桂阳执法部门乱作为,违法办案,草菅人命!请有关领导介入调查,否则这股歪风将无人能制,遭殃的百姓会越来越多!何以体现法制社会?
说好的法制社会呢?为什么只看到执法人员拿着本该维持正义的利剑对着百姓的胸口?普通的老百姓在他们面前只能白白的蒙受冤枉、忍受欺负。到底有没有上级领导可以来维持正义?还是一直官官相护?对于这样的社会我们只能心寒
在当今这个法制透明的社会,我们的执法部门竟然还搞官官相互的做法,这不是把法制当做他们家里的玩物,随意玩弄。做为国家的执法部门还知法犯法,这是严重的失职,恳请纪委相关领导彻查相关人员,还百姓一个清白!!!
2015-12-31 2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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