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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法委领导:
湘潭市经信委工会副主席刘文平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岳塘区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2014)岳民初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湘潭中院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2015)潭中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此案在二审判决刘文平付五万元钱,判决后到再审判决有九个多月时间,虽然16次到岳塘法院催,但法院以湘潭市经信委不配合为由,虽然我找过湘潭市纪委和组织部领导,他们很明显的不管,后又有湖南省委领导亲自过问,省委电话督促岳塘区法院执行,但一直没有执行一分钱。后来提供了支付宝电子帐单等新证据向湘潭市中院申请再审,中院不立案也不裁决,居然接受刘文平的再审申请,再审的审判员文平法官在开庭时首先就明确法庭因中院裁定只接受刘文平的再审申请,没有说接受我的再审申请,所以本庭仅针对刘文平的申请请求审理,不会审理我的申请请求,并记载在庭审记录上,2016年5月17日中院作出(2016)湘03民再7号判决,推翻了湘潭中院自己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刘文平不用还一分钱,更奇怪的是,尽管再审法庭明确了只针刘文平再审申请审理,但(2016)湘03民再7号判决书上,两个人都是再审申请人,并且我还在刘文平的名字前!
岳塘区宝塔派出所杨姓副所长和龙姓警察又专门到我单位找领导告状,在写笔录时,故意将刘文平申请再审写为上诉(二审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了,刘文平270多天抗拒执行已经涉嫌违法,申请再审写为上诉,就是掩盖她的违法事实),并增加大段我没有说的话,被我识破后,他们马上撕碎笔录,说是他们不熟悉民事法律,但你增加几百字我没说的话,你不是故意又是什么呢?
2016年5月24日案卷退回岳塘区人民法院,到今天已近五个月,因检察院抗诉要求必须复印一、二审的案卷才能立案,四个多月里我三次(6月29日,8月18日,9月23日)去岳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复印案卷,虽然案卷已经退回了岳塘区法院,但一直以没有入档为由不让复印,并且不告诉我联系人电话。我问了检察院和律师,他们说这个老案子早应该入档了,即使没有入档,当事人一样有权复印案卷,法院帮助复印就可以。从去年五月,湘潭市中院终审判决书送达开始催执行到今年申请抗诉,一年多时间里,我先后到岳塘区人民法院走了20次,要知道我来回一次有一百多公里,要一天时间,来回20次总里程超过了我到新加坡的直线距离,不得已,我在9月下旬委托一个律师代我去找岳塘法院复印案卷,但他两次都没有找到人。不得不怀疑是有人在从中作梗,阻止我抗诉。
我从此案看不到任何的公平正义。请湘潭市政法委领导过问下湘潭市经信委工会副主席刘文平案,让我早日复印案卷。
再审的审判员文平法官在开庭时首先就明确法庭因中院裁定只接受刘文平的再审申请,没有说接受我的再审申请,所以本庭仅针对刘文平的申请请求审理,不会审理我的申请请求,并记载在庭审记录上,2016年5月17日中院作出(2016)湘03民再7号判决,推翻了湘潭中院自己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刘文平不用还一分钱,更奇怪的是,尽管再审法庭明确了只针刘文平再审申请审理,但(2016)湘03民再7号判决书上,两个人都是再审申请人,并且我还在刘文平的名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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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审判员文平法官的名字有错误,应该是审判员文平
再审的审判员是刘文法官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湘03民再7号
再审申请人h(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w(再审申请人之兄)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文平,女,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干部,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城郊尚玲珑b栋3单元070304号。
委托代理人陈钊,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h与再审申请人刘文平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2014)岳民初字再庭的庭审记录,核实双方身份后,法官刘文马上声明法院只受理了刘文平的再审申请,对我的再审申请不予审理,但我提交了新的证据,根本没有对我的再审申请裁定,也没说明为什么不受理!
这还有天理吗?
真是做绝了,这是要做铁案的节奏,你有证据不给你审理,呵呵,拿石头打天吧,谁叫你不是领导
2016-10-19 12:3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