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
你们好!2010年我从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一名职工那购买了所谓的团购房指标,当时是2009年农历年底,购买的指标款为3万元(交个人),首批团购款为2万元(交司法局,有收据)。但7年时间已经过去了,司法局并没有建所谓的团购房,也从不谈起如何退款,怎么退款一事,当时购房的价格内定为1580元/平方,现在娄底的房价已涨一倍。经打听,首批交的团购款已被挪用。
急需请求上级领导督促解决此事,保证我们交的款项资金安全,合理赔偿我们的损失。叩谢!
因为你是转的别人的指标,所以事情有点难办,要退钱你要先找那个转给你指标的人,且仔细研究一下你们的合同。
网友“胡涂20”: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8年6月,我局向娄底市人民政府报告要求解决“两劳”安置用地,政府同意以出让的方式提供。干部职工推选成立了团购房工作小组并与开发公司合作约定在该建设项目中每名干部职工解决一个团购房指标。购房指标只可自己购买住房,团购房工作小组只认可指标的原始拥有人,如将指标转让,属于个人行为,团购房小组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矛盾也由双方自己处理。目前我局的“两劳”安置基地只完成了征地、三通一平等手续,只待摘牌。由于民间融资纠纷突然爆发,房地产融资异常艰难,开发商迟迟未能摘牌。2015年12月团购房小组已将前几年购房款存款利息发给了各交款人。网友可与转让指标的同志直接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按约定达成退款协议,则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支持与理解。
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
2016年9月5日
2016-09-01 15:4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