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洪江区“岚岚私厨房”在居民楼内经营餐馆

2018-10-23 17:04:11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怀化市委领导:
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
我们请问:居民楼内能够经营餐馆吗?工商部门能如此不能里营业执照吗?
我们强烈要求怀化市洪江区“岚岚私厨房”停止营业
我们是怀化市洪江区金牛绿水名苑7号楼居民,六月初我们该栋楼702室尹兰英不经任何业主同意,不顾业主反对与否,擅自在居民楼七搂二室开设餐饮,名字为:洪江岚岚私厨房。随着生意的火爆,楼内居民的烦恼是接踵而来,每天熙熙攘攘的吃客川流不息的出入该单元楼,搞得该栋楼内业主时刻为家中的安全担忧,晚上十点以后依旧人声鼎沸,严重影响了该栋居民区居民的休息,油烟机的巨大噪声和呛人的油烟味让该栋居民烦恼不已。进进出出的车辆严重阻碍居民的出行。同时餐馆还经常出现一些醉醺醺的客人,极大的影响了小区治安,为此今天2018年6月28号上午十时许,我们整栋楼居民共同邀约找到该餐馆老板进行协商,为了保证小区安全,强烈要求停止在小区楼层经营餐饮,虽然无果而终,但是小区该栋居民不允许客人进入,物业我们也反应多次,物业由于只是一个摆设,同时我们也咨询工商、城管及相关部门,都说他们手续合法。他们手续合法吗?因此我们只有求助于媒体,求助于彭国蒲书记您能还给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我们的理由如下:
1:工商部门是否懂法?明明是7栋702室属于居民集中区,却依然办理餐饮营业执照,也不要求经营者出示居民业主同意书,这是违法。国家{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约,住宅区不能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确因需要业主将住宅区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条约外,应当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方可。
2:国家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厉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设公司或餐馆。国家工商总局曾经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同意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厉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那么请问:既然有法律法规约触,这工商执照从哪里来的?请相关部门给予严查
3:作为物业管理,本应在发现业主和使用人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应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建设等管理部门。物业他们却无动于衷。
那么请问作为物业管理,你们什么都不能做,什么也不去管,究竟你们能作些什么?
4:居民电梯住宅楼开设餐馆给整栋楼居民造成莫大的危害,一是由于呛人的油烟极大的威胁居民的身心健康,二是餐饮污染物冲入下水道,天气干燥还稍许好点,一但冰冻天气很容易阻塞。三是安全方面,醉酒酒鬼往往控制能力差,一但出现打架斗殴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事,谁给买单?谁又会去负责任?四是电梯楼电梯为业主服务,如果开设餐馆,醉酒人员胡乱开,他们出现安全事故活该,可是维修及物业费又如何安排?五是餐饮务必容易引起火灾,我们查看了,没有一个消防灭火器。
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工商部门严查,还我们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怀化市洪江区金牛绿水名苑七栋全体居民
2018年6月26日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洪江区工委网信办
2018-06-28 16:53:0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