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口村胡里田祖祖辈辈耕种的的山场被枣园村村支书罗光耀“盯上了”
罗光耀其人
现任枣园村村支书,此人 行径嚣张狠、品行低劣、形象丑陋, 胸无点墨,凭借手段当上村支书,此人自当上村支书后到处拉拢关系,和周边邻村争林抢地, 多次行使流氓行径纠集、组织人员无理取闹对我组组民的生产生活进行干扰。 还当着镇政府领导和当地派出所警察的面,鼓动其所带领的地痞流氓,叉着腰,大声喊:“给我狠狠的打”。如此品行居然还被评为县十大优秀村书记。针对此人行为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望新闻记者和巡视组领导亲临地方调查此事。
岩口村的劫难都是从此人当上村支书开始:
2010年,此人以建烤烟收购站为由想尽办法要侵占我组耕地,纠集地痞 ,30亩菜地在10分钟时间里毁于一旦。这让茶陵县枣市镇胡里田组的几十户村民异常气愤。
最终由政府出面处理,由责任方向胡田组民按毁损面积进行了赔偿。
2013年, 作为一名村委书记居然干起流氓行为,纠集地痞多次对我组行凶,最严重的一次使致组长谢三佑长久卧地不起,两腿青一块,紫一块;致谢小勇口吐鲜血,头部浮肿。
(原图)
(原图)
在当今恢恢法网、公正廉洁的法治社会里,罗光耀其人身为村委书记,却公然明目张胆 耍起流氓行径。
2010年4月,茶陵县林业局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山纠办”)不通过调查考证通过主观意识做出裁定:将保安塘山场划归枣园村所有。
几个月后,胡里田组的代理律师谭国珍发现了一份新证据——1990年的一份《湖南省株洲市权属界线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内容为岩口村与枣园村的界线图与文字说明,并有调查人、双方指界人、负责人的签名等。
2011年1月17日,谢三佑正式作为申请人依法向株洲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市政府法制办确认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在今年4月撤销了茶陵县山纠办的裁决。
枣市镇岩口村胡里田保安塘山场实属我组祖祖辈辈耕作的集体土地,所涉范围,都有政府颁发的明文证书,追到1990年,由国土部门开展土地详查,进行的权属界线认定,绘制出《湖南省株洲市权属界线认定书》所指的范围,权属清楚、界点详细。双方界线毫无争议。直到2010年4月,枣园村以建烟草收购站为由,由利益趋使罗光耀抢占土地出售获利,无理取闹,故意挑起一事端,采取卑劣的行径,四处走动关系。致使法律成为了金钱的奴隶。当今法治社会就是被此种豪赌品劣的一村带头人视法律为玩金钱的玩物,四处跑腿拉关系,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个人发财目的。当今中国正值反腐败高潮时期。希望所有正义之士及所有岩口人看到此文都帮忙转起。不能让一方土地给这样的一粒腐败的老鼠屎带来不安。希望上级部门根据公正,正义给我组讨个不平。
保安山场在三南公路未修之前界线是很清楚的<1990年权限界线认定书>标记的非常清楚,以前也未存有过争议,而山纠办前任主任不分青红皂白将保安塘山场东南端以三南公路为界,把我组的田、土、塘全部裁定给了枣园村,引发出一场本来就不应该有的山林纠纷案,激起了我组全体组民的愤怒。不服上诉,经过株洲市人民政府详细调查取证,对《湖南省株洲市权权属界线线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实,现场踏勘,最终权属界线所指范围与实际范围完全吻合,其合法性也是属实。最终做出认定,该《权属界线认定书》规定的界线争议山场属于我岩口村五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撤销了县山纠办的裁定书。对方不服上诉,经二审指定庭,对方因证据不足,于2011年9月21日向法院申请撤诉。该山场自古就是胡里田集体土地,权属清楚,历史并无争议。
当今法治社会,天高皇帝远,罗光耀仰仗社会关系好认识不少人,视法律为金钱的奴隶,致使该山场成为了莫虚有的争端,使争议久而未决。据了解,县山纠办也完全违背事实,否认<1990权限认定书>的效力,单方面做出裁定对山场又划了一条界限,随便了事。让老百姓深受其害的是,民告官是有理寸步难行。让一些地方腐败官员钻了法律的空子。任意妄为,依照此理,只要涉及行政案件,执法部门都可以随意先入为主做出任意处理,让办案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显失公平。
鉴于此,呼吁所有的法律友人及岩口老乡对此案进行监督,还我组一份安宁。如果真的能够让金钱成为法律的奴隶,把山权划给了枣园,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罗光耀一人能负责的起吗?政府的公权导致的后果由谁负责!
罗光耀就是这种人,在他枣园村飞扬跋扈,胡作非为,与地痞流氓为伍,强取豪夺,什么利益都要插手。2014年勾结黑恶势力强买强卖烤烟,甚至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不放过,威逼利诱本村和相邻村的家长必须把小孩送到他儿媳办的幼儿园就读
网友“老百姓00007”,您好!
一、关于保安塘权属问题。
保安塘山场位于枣园村与岩口村交界地段,枣园村与岩口村五组双方都主张拥有对该山场的所有权,由于该山场临近s320(三南公路),开发利用的潜力大,因而争执越来越激烈。在镇政府调解无效的情况下,2010年4月,县山纠办经过调查作出裁定:保安塘山场归属枣园村。岩口村五组不服,并提供了1990年由国土部门绘制的《湖南省株洲市权属界线认定书》,认为保安塘应该属于本组所有,一直要求行政复议。枣园村就《湖南省株洲市权属界线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依据,向省山林权属纠纷办公室进行咨询,省山林权属纠纷办公室于2012年5月23日作出答复:根据法工办发文(89)6号函的规定,《湖南省株洲市权属界线认定书》不能作为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依据。在多次召集双方协商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县政府于2014年以茶林权字(2014)3号,作出决定,重新界定了枣园方0009880号、岩口方0009768号的山林权属范围。岩口村五组再次不服,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14年11 月26日作出(2014)株政复字第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政府行政决定。岩口五组依旧不服,于2014年12月8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依法受理,并指定由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辖。醴陵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7日向枣园村下达了应诉通知书,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权属到底归谁要由法院判决。
二、关于双方冲突打架事件。
2013年12月,岩口村民黄某擅自在有争议的山地推土搞建设,枣园村村民得知后向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多次进行劝阻,黄某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枣园村民进行阻工,双方发生冲突引发打架事件,镇政府与派出所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事态发展,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双方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据调查,当时枣园村支部书记并不在打架现场。
我们支持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权属纠纷,同时要求双方尊重法律,服从判决。
中共枣市镇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2015-05-03 19:4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