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乌石村在国家征收一片属于集体共同财产的土地后,为何村上制定在户口没被迁出的情况下,外嫁女没有分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本人认为农村集体的山塘土地归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如果被征收其征收款的如何分配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本生产队大多数村民)的意见进行分配方案,这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法律规定,通俗的讲村民集体的财产集体有权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处理的权力,至于户口未迁移的结婚女能否分得征收款就看村民大会大多数人的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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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乌石镇人民政府网络发言人
2017年11月20日
2017-11-06 18:4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