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5年底买了津市君之林府二期g2栋电梯房顶楼两套,2o16年5月装修一套入住,几天后开始漏雨,两房外墙多处裂缝漏水,现浇层多处裂缝滴水,在第二次维修时,发现现浇层中有泥土,现浇层上未做防水才料,隔热层才料减少一半,女儿墙多处渗水,从2016年7月10日投诉至今,质量问题任然未解决,津市有关领导多次督捉,开发商只是走过场,不从根本上维修,两次只在表面上维修,房屋质量严重,根本无法维修达到标准,建筑商和我多次要求开发商换房,他就耍无赖,在2o16年12年底他说,房屋修好了,现在不漏了,不是每年都有大雨的,下大雨的时候很少的,难到这种说法的房子,达到国家标准了吗?望父母官们对房层质量问题进行彻查,对豆腐渣工程严厉打击,对黑心开发商严厉处罚,还津市市民一个公道。
政府应该对豆腐渣工程进行彻查,给受害人一个交待。
尊敬的网友:
您多次就2015年10月购买的君之林商品房多次、多部门、多途径进行质量投诉,我局多次接访和回复,2017年3月7日上午10:30,我局再次安排质安站副站长张儒军、精诚监理公司总监张利清,建设单位代表李旭一同前往您家中协商处理质量投诉问题。现将协商情况说明如下:
一、由双方共同找一个对豆腐渣工程就是要严力打击,他敢和中央政府对着干,敢明目张胆修建豆腐渣工程,恶性坑害老百姓,就要他拆了重做,中央政府有规定,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恶性坑害老百姓,给予双倍赔偿,况且我们两家从没想过要退房,是建设局局长陈本方问的,给你退房行不行,我就说退房必须双倍,难到这不应该赔吗?大量偷工减料,修建豆腐渣工程,就要重罚。
修建豆腐渣工程,有关单位干什么去了,投诉快一年建设局沒有强制达到标准,就在5月2号陈本方局长说,只管开发的行为,別的不管,他这句话我不懂,他说你想到上面告就去告,要维权是你的权力,这几句我是听懂了。
津市建设局对质量问题根本就不追究,投诉快一年期间,只有去年9月初投给陈市长,监督站才来试水,多亏来了一位好的父母,室内油柒装修才得到倍偿,今年汪局长督促监督站来过几次,但开发商并没有一条是真正解决质量问题,拍有很多裂缝和漏水照片,都不是证据,陈局长说是我自己要拍的,我要是不拍这么多照片,我用什么证据告,难到这有错吗?
房屋外墙裂缝漏水就在室内涂一层水泥浆,这就叫维修好了,现浇层中有泥土,有泡沫胶,有裂缝多处滴水,在表面做了一层防水才料,就算维修好一次,然后我不认可,又投诉到9月份,试水后我一家有6处滴水,开发答应修好,结果只对一处裂缝点翻仓,一发有泥土马上掩盖,对裂缝沒做任何处理,这就是算第二次维修。对维修之事政府也有规定,在维修时必须要有领导在场监督,哪才叫维修,这一点我到建设去证实过,没有领导监督不算维修,有谁说他进行监督,他就出来做质量担保。
致于盖玻璃房,本人没有同意,原因是外墙渗水,旁边单元楼面会渗水过来,因为现浇层上没有做防水才料,玻璃房盖了也沒用。
说我各要求赔偿,政府也是有法规���,未经验收合格,出现质量问题较轻,进行维修,对业主造成损失和投诉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问题严重的退房只要不超过以付款的百份之百,法院都会给予支持,故意偷工减料,修建豆腐渣工程,坑害老百姓,除吊销制照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建设局领导建议上法院,去年蔡鹏起诉过我,原因是说他的工程是豆腐渣,要求受害人赔偿他十万元,于去年的8月3号开庭,开庭前江法官他们来我家看过,说是对我们两家房屋的事快速判决,开庭后争取在一周内宣判,在庭上我问过法官,为什么你答应把房子问解决,怎么不判,当时开发商的律师说,蔡鹏不同意处理,今天开庭就只针对一件事,你们现在要我和上法院有点过早,等他把房子返修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后,他想上法院再上也不迟。
现在存在的质量有很多,外墙裂缝进行掩��,渗水严重,17年1月19日,我家贴的墙纸有三处发黑了,现浇层中有泥土,有泡沫胶,裂缝未做处理,只有十公分的现浇层,不是用的商品水泥浆,是自己拌的,现浇层上面在修建时未做任何防水才料,隔热板只有3公分,楼面工程大量偷工减料,在修建顶层时,没有任何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上来监督,按政府规定,每做一层防水才料,都要进行验收,防水才料做完后要进行试水,连人都沒有上过楼面,这能怪建筑商吗?况且在发生漏水事件后,建筑商答应维修好,只是沒有钱了,在投诉期间,建筑商两次提出要开发商给我换房,开发商不同意,去年11月初建筑商再次提出要买我的房,开发商还是不同意,他为什么这么厉害,修建豆腐渣没人追究,出现漏水后第3次打他电话不接,第4次接后说你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告到哪里都一样,请问你们一个坑害老百姓的开发商��为什么会有无此大的能耐,他说过很多遍,要不是我的投诉工程早就通过验收了。
2017-03-09 22:1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