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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政府非法强拆石峰头一村村民合法房屋

2018-10-22 22:44:52发布11次查看
石峰区政府,藐视党纪国法,非法强拆合法房屋,抢夺私人财物,拘禁善良居民。
本人欧海兵,家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一村13栋(即石峰区玻璃厂猴子山小区)。当地石峰区政府在没有和我达成协议!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我们的楼房是棚户区的界定文件与批文;也没有出示我们的房屋是危险房屋鉴定文件;在有效期限内,我们已经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在我们诉讼期间,石峰区政府居然强拆了我家两证齐全,(土地证、房产证)的房屋。
2016年11月23日,在这个天寒地冻的早晨7:10分,石峰区政府响石岭街道办事处的肖主任,打电话把我闹醒,并在我还没有来得及穿好衣服时就开始强行砸我的门。我劝阻他们不要砸门,他们置之不理,在我刚打开门准备训斥他们时,却被一大群穿着特警制服的武装人员人强行冲进我家里,不由分说就往外拖,边拖边问,你们家有些什么贵重物品?银行存折、现金放哪里了?快说:不说就一切后果自负!我的财产怎么可以随意示人,想当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要求,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你们这里怎么就不经过物权人的同意,就想随便霸占别人的财产!他们不再理我,一把把我拖到离我们小区不远的一个房子里,不许我出去,也不许任何人和我见面,并安排几十个武装人员看管着我。在我被拘禁期间,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肖建军副主任威胁恐吓我:“你带人四处告状,还在网上发帖,和我们作对,影响了我们石峰区政府的形象,我们以后还要严厉打击的,你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我们的要求。”四个多小时后,经过我的家人和朋友强烈要求,请求响石岭派出所所长出面搭救,他们才不情愿放我出来。
石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带领几百人,用几台挖掘机,在一个寒冷的冬天,把我的房屋强拆了!我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仍在初中读书的十四岁女儿,现在,她们只能和我流落街头。石峰区政府的这种行为令人发指!他们滥用职权,不仅非法强拆合法房屋,抢夺私人财务,而且非法拘禁公民,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追究当事责任人刑事责任!恢复拆毁房屋!赔偿精神及经济损失!
谢谢!
举报人:欧海兵
2016年11月25日
棚户区改造,肯定是补偿条件没有谈拢,你家一直不肯拆房才会出现这个情况。
建议你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反应情况:网上举报www.12388.gov.cn 电话举报010-12388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中国信息联播网讯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  经调查,《石峰区政府非法强拆石峰头一村村民合法房屋》网帖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石峰头一村13栋属于清水塘片区棚改b地块范围内,经鉴定,该栋房屋为危房。项目开征前该地块的规划图、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均已在区指挥部及项目部公示栏进行公示。目前,b地块的征收工作已接近尾声。该栋危房鉴定书是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的,排危通知也是依程序送达,并留存影像取证。欧海兵先生曾手执送达通知至项目部,与我项目部工作人员交涉,期间也有影像取证。
因13栋被鉴定为危房,为排除公共安全隐患,11月23日,行政排危领导小组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了行政排危,全程都有摄影录像。项目部提供了一套房屋用作欧海兵先生的临时安置,其个人财物也在相关部门录像取证的情况下妥当存放。之后,项目部及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欧海兵,与其就排危后的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和处理。文中提及的“八十岁老母与正在上学的女儿”一直未与欧先生同住。
特此回复。
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
2016年11月30日
该栋房屋已经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就应当按照征收程序依法进行征收拆除,没有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依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强拆。地方政府的做法显而易见是用危房之名达到强拆的目的。
即使是危房在没有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当地危房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同时就鉴定为危房是一种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可以的,水军很多嘛
本人写了《石峰区政府非法强拆石峰头一村居民合法房屋》这篇网帖后,获得热情网友的支持与跟帖,在这里表示感谢!同时,也对石峰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响石岭项目部的回复,深表诧异,有一下几点问题,特请官员们作答!
1.既然是 :“石峰头一村13栋属于清水塘片区棚改b地块范围内,经鉴定,该栋房屋为危房;行政排危领导小组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就可以实施行政排危。
那么,贵区先前为什么又要下达:“<<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因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片区棚改项目一期b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16年3月5日依法作出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石征[2016]1号],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石峰区石峰头一村区域的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书,可在本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区在简短的几个月下达两份截然不同的文件,前一份,被征收人不服决定,你们还会要走司法程序,后一份,你们把法院都当摆设,直接扯下遮羞布,赤膊上阵强抢!这是不是说明贵区有着: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陋习?还是被当开发商的爹所逼,你们就图穷匕见!
既然,贵区认定:石峰头一村13栋属于清塘片区棚改b地块范围内。“为什么贵区聘请的具有合法身份的评估公司(湖南建业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我处的评估报告描述的又是:位置地处石峰公园山脚下,依山傍水,所处区域基本无大气污染,水源无污染,周边路网较密集,交通便利,周边基本设施已经开发完备,上水、下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区域内教育配套齐全,生活、购物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贵区把一个“棚户区” 条件描述得这么好,环境又具有诗情画意,是不是有些矛盾?有些什么意思?,
2.贵区声称:项目开征前该地块的规划图、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在区指挥部及项目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请问:“这些规划图、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程序合法吗?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了吗?有相关批准文件吗?
据我们了解:你们这些所谓的“规划图、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政策”等内容,也只是你们“炮制”出来欺骗百姓的伎俩,你们根本就没有获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后,化工助剂厂生活小区、氮肥厂生活小区因棚户区改造和你们打的几场官司,你们在法庭上没有办法拿出来任何有效材料来证明<<清水塘棚户区改造项目>>获得了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连你们的房屋征收部门<<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石峰中心>>,这些临时机构的”连组织机构代码证都没有,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非法组织作出的非法行为,怎么可能让百姓接受!
3,贵区政府声称:该栋危房鉴定书是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的,排危通知也是依程序送达,并留存影像取证。欧海兵先生曾手执送达通知至项目部,与我项目部工作人员交涉,期间也有影像取证。
请问:贵区“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原来就是由贵区城建委下达的<<株洲市石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贵区城建委下达的<<决定书>>可以等同于<<危险房屋鉴定书>>?贵区善于指鹿为马,鱼目混珠吧!
从2016年3月份起到现在,本人从没有见过任何单位或部门出示过石峰头一村13栋是危险房屋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哪怕是一份假的<<危险房屋鉴定书>>你们也没拿給我看过!我的房屋就那么简单粗暴被你们夷为平地!说你们是土匪,强盗不为过吧?
贵区如果想向广大群众证明清白,不妨出示下你的全程摄影录像材料以示清白!
  4.贵区称:项目部提供了一套房屋用作欧海兵先生的临时安置,其个人财物也在相关部门录像取证的情况下妥当存放。
请问:贵区非法捣毁我的两证齐全的合法房屋,然后,給我安排一套两张全无的非法房屋,贵区又打算让我在这没有产权证的房屋里住几天?
我屋内的财物,是满载两大卡车。据说,贵区从我的房屋里“挪走”的财物却只有两小车。剩下的财物你们“妥当存放”到哪里去了?
5. 贵区声称:八十岁老母与正在上学的女儿”一直未与欧先生同住。
请问:我是家中独子,石峰头一村13栋203号房就是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过户到我的名下的,她身患残疾,双目失明,她老人家不和我同住,难道贵区准备赡养吗?
本人离异育有一女,年方十四,正上初中,每逢周末回家团聚。贵区政府是否认为:小女不能出门,去学校上学,就视同没有和我同住?是不是这种逻辑也过于强盗了些?
6.贵区声称:之后,项目部及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欧海兵,与其就排危后的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和处理。
是的,我是接过你们的2个电话,有意义吗?我的房屋,你们随意捣毁。我的财物,你们任意掠夺,人也可以非法拘禁!你们已目无党纪国法,为所欲为!你们也可以以权代法!鱼肉百姓!
请问:和你们商谈会有好结果吗?
欧海兵
2016.12.5
公道自在人心
清水塘拆迁办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了,没有单位能管吗?
2016-11-29 2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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