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同事于2017年8月25号被一辆福特越野车牌号为n6jp88撞伤,肇事司机的驾驶证为当天签发的。 由于从未发生过车祸,过了两天交警拿着一张纸来说让我们签字,当时问了这应该不是结案的书吧,交警回答说不是,说只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需要记录下来!就没想太多就签字了,因为从未想过人民警察会有什么不对就签了。我们要求司机赔偿我们各自两千块,肇事司机不同意,因为他觉得我多了,我们只是想要我们应该得到的,由于车祸我们请了假,公司就取消了我们年终奖金跟当月社保费用。我没有要求说要后续治疗费跟营养费,因为我觉得人不用太苛刻了,可司机态度恶劣觉得我们要的太多了,头也不回的转头走人了。几次打电话催促,他只是说没钱,而今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钱,只愿意赔偿1500.今天仔细看了那张认定书才发现其中肇事司机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问了交警队他们只是说他们登记错误,问了查那个名字是否有驾驶证,交警队说有证件,至于不一样只是他们疏忽!我们只是两个妇人,没权没势,走头无路才得知可以写红网求助!司机好嚣张的说我们无理取闹,我们被套路太深。难道当今社会的法律规章制度约束不了他吗?我们需要讨一个说法!
“小小懦弱的人”网友:
来贴我队已收悉,此事经我大队联系当事人,已得到圆满解决,详情请见《对辰溪县交警登记错误肇事司机信息一帖,向交警致歉!》一帖!请您一如既往关注辰溪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辰溪县交警大队
2017年11月2日
2017-10-31 22: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