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沙人,于2012年9月在长沙市天心区购买了一套小于90平米的住宅楼,系本人首套住房。个人户口于2012年11月由长沙市调往外地。无社保记录。请问可以办理契税退税吗?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财乡【2011】2号文件,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时确属是长沙户籍,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5118118转6101。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2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