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部门您好!
因:2018年6月26日,因当月本月欠费28元,拉闸停电,上月并无欠费,本月通过支付宝活动预付了80元,不构成欠费失信。本人向95598进行投诉,回复是系统原因。当地电力公司电话回访,解释了正在推广预交电费,当即派人给送了资料。95598电话已经拒绝接听当地投诉!
本人向衡阳市国家电网索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公示公告,得到的只是电费智能结算方式疑问解答的宣传单。
请主管部门重点解答疑惑问题:
首先公共服务企业(衡阳市国家电网)进行预交电费推广,演变成强行推广,并且没有任何国家主管部门的公告,公示,有的只是电费智能结算疑问解答的推广宣传资料,电力公共服务企业的单方推广行为(并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机构的政策公示公告),将企业意愿强加于百姓,有没有考虑国家电网是公共服务?在无欠费失信的前提下为何拉闸停电?
另外,预交电费到底是不是国家政策?电信部门的预交费是为了防止失信,电力缴费关联的是房产,关联的是实名制,预交费解决了什么问题?
如果电力部门解释为技术原因,技术是退步了?为何还要印制宣传单?
最后一个问题,强行推广预付费用电,会形成资金池,是国家当下的政策吗?谁监管?
电力公共服务,关系着每家每户老百姓,一项服务的革新,首要就是考虑百姓,最少是电力企业与百姓共赢,希望电力监督主管部门为百姓解答政策及问题,企业强行更改服务行为的合规性!
李志员律师:强制预付没有法律依据预付费用是支付服务费用或产品对价的一种方式,只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达成的合同依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预付费用。
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水、供气、供电等具有公用垄断性质企业,不得拒绝用户合理的缔约请求,即负有强制缔约义务。
同时,强制缔约不同于强制缔约内容。如果您的请求符合一般善良人员可以方合同的合理请求,即属于可以约定的条款,服务提供商不得拒绝。预付费用、后付费用都可以成为合同条款,关键看双方是否将该选择方式列入合同,一旦选择支付方式,成为合同条款,双方均应当自觉遵守条款约定,履行义务。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由原来一个月结算一次改变为每日结算疑惑? 就以上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衡阳市国家电网今日拉闸停电,是因为强行推广电费智能结算,我个人无法理解用电从按月结算到按日结算,当然,电力部门人员讲这就是为了预付电费。这是赤裸裸的变相推行预付电费,设立资金池。 另外通过网络搜索,国家电网应该与居民用户签订《智能用电进万家合作协议》,才能实行按日结算,本人不解,从未签订任何协议,衡阳市国家电网强迫百姓接受该协议,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就国家电网工作中,缺失严谨性,违规操作,在居民未签署任何服务协议的情况下,强迫推行变相的预付费,应该就今日衡阳市出现的居民停电问题进行道歉声明!
2018-06-26 12:2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