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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82岁老人被养女与亲侄联手侵占自有房产,老人有家归不得

2018-10-22 19:06:10发布10次查看
82岁老人被养女与亲侄联手侵占自有房产,在风雨飘摇中被赶出家门,社区与派出所回复无能为力
我名罗从周,1936年3月18日出生。2009年2月17日,罗从周与袁李花领取了结婚证,同时以十一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株洲市农机公司的福利分房。2015年左右,罗明利用自己是农机公司办理新房房产证专管人的职务便利,将罗从周所有的房屋登记到其姐罗晖(即罗从周养女)的名下,并骗走了罗从周所有的缴款收据。众所周知,农机公司的福利分房只有农机公司的职工才能享有,罗晖是株洲市公交公司员工怎能具备资格?同时这11万元钱是罗从周多年积蓄缴纳,罗晖伙同罗明利用罗明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他人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2016年3月,罗晖之母陈慧欧利用亲戚关系从罗从周口中套取银行密码,在罗从周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罗从周存款8万元,该案经社区及派出所社区民警谌慎调解,陈慧欧仅偿还了5000元,至今没有结果。
2016年5月,罗从周将自己的全部积蓄集中到华融湘江银行,共计91800元,被罗晖同样方式窃取并存到到其儿子周振宇名下,我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2018年3月14日,罗晖夫妻认为我要去起诉他们就赶到我的住处对我进行殴打,在我妻子袁李花闻讯赶来制止时也殴打了袁李花并将其赶出家门,我们即向110报警求助,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茨菇塘派出所出警民警认为是家庭纠纷只能调解处理,3月24日罗晖夫妻再次与我争吵,对我进行殴打后离去,我只好找老朋友马兴春打电话送至株洲市恺德心血管病医院治疗。在我住院期间,罗晖夫妻更换了门锁,拿走了我的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同时将我所有的存折及存单挂失,其真实意思是想我无钱无法医治的情况下自生自灭,我现在住在医院靠老婆袁李花微薄的打工工资维持治疗,实在无法支撑。后我多次向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情况并报案,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只好远避株洲市区,躲到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乡下租房居住并维持生活。现在只好在这里呼吁,请求得到帮助。老人自己的房子却无法进入居住
老人被殴打住院在病床的照片老人妻子被殴打的照片打人者趾高气扬离去打人者离去的背影被扯烂的衣物电线维修的收据,现在已经无法居住。
老人无法进入自己的家门
老人被打后卧床照片
老人妻子被打后的照片
打人者趾高气扬的离去
打人者离去
被撕烂的衣物
维修收据,只是已经无法进入房屋了
住院时的照片
因为一个多星期了,没有任何答复,刚刚老人的社保工资再次被其养女挂失冻结,何去何从?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轻伤二级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的规定构成了轻伤二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本人已依法代理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负责人电话说会尽快调查,我只能说拭目以待,但老人还能等多久?
2018-04-25 1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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