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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庙山村数百亩土地被毁,国土部门作为了吗?

2018-10-22 13:04:35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庙山村一组和第五组的失地村民。从2012年2月开始,湖南大同福地好普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为开发所谓的农业科技项,与庙山,百一等7个村村民以租赁承包土地30年的土地流转方式大量圈地,流转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土地,山林2000多亩。5年来大部分土地山林荒芜,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中庙山村部土地圈地后马上用挖机摧毁土地原貌,夷为平地,无法恢复原状。严重违反土地租赁合同。2014年至2015年,湖南大同福地好普置业有限公司为扩大所谓的生产规模需要用地,新邵县以及坪上镇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征收的规定和法定程序,未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违法强行征收我们庙山村以及黄土村、百一村农民共计340多亩良田和土地,而这340多亩良田和土地中,大部分土地属于我们庙山村第一组和第五组的村民。新邵县以及坪上镇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的违法征地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理由如下:
一、湖南大同福地好普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用地,这属于商业用地,不属于公共利益用地,不具备征地的法定条件。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湖南大同福地好普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用地,属于商业用地不属于公共利益用地,所以不具备征地的法定条件。
二、新邵县以及坪上镇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征收的规定和法定程序,未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没有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文。
报告人多次向坪上镇人民政府要求提供有关征地批文,坪上镇人民政府的回复至今都说没有征地批文。
三、本次征地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和组织征地听证的程序。
1、在征地报批前,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在征地报批前,新邵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然而报告人曾未签过一个字。
3、在征地报批前,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听证告知书》必须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新邵县以及坪上镇国土部门不但没有进行以上征地报批前的程序,也没有依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就强行将所谓的征地款打入到农民的农补专用账户,征收农民的土地程序严重违法!
紧急报告人在看到挖掘机器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施工时才得知自己的承包地被征收。为此,紧急报告人曾多次向新邵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求彻查此事,退还报告人土地,保护报告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没有得到依法处理。现在我们村民一阻止施工就停止,一离开就偷偷施工。故向上级政府有关领导紧急报告,请求上级政府为民做主,维护我等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报告人承包土地,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那就告它;为官从政者就该为人民服务,渎职者告他。
2017-04-10 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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