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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政府擅自建设工程项目违法没有给予赔偿安置落实到位

2018-10-22 12:23:27发布9次查看
举报材料
举报人:黄海涛,男,1960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242319600608****,住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镇排形村家湾组。联系电话1897564****
举报事实:1994年汉寿县人民政府擅自决定建设1851[s205]线拓宽和裁弯取直工程建设项目违法。
一丶举报人于1985年开始创新创业我们日夜辛勤劳动正视成立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多年的努力[于1992年注册]。因修1851[s205]线公路造成我们损失惨重。因侵权,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到今天还未给一分钱的补偿安置。汉寿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开始建设1851[s205]线,将我们完好无损的公路挖断丶裁弯取直工程项目时县政府承诺3个月修好通车交付使用。结果是无资金丶拖延20年修好通车交付使用。
二丶汉寿县人民政府1994年建设1851[s205]线未经国务院审批丶省人民政府批准违法强制侵占基本农田丶其中举报人4.48亩饭碗田全部被强制侵占到今天都不给一分钱的补偿安置。造成举报人非常困难的竟地。
综上所述:汉寿县人民政府的违法建设造成举报人及合伙人的相关设备全部锈蚀腐坏丶厂房垮塌,人心离散。举报人及合伙人当时投入的30余万元资本付诸东流。政府拓宽1851[s205]线工程项目造成了举报人和合伙人停产停业,设备锈蚀,厂房倒塌丶从业人员失业等实际损失。政府官员存在的过错;错误的估算1851[s205]线拓宽裁弯取直工程项目3个月完工;沒有及时通知举报人搬迁丶重组企业,及时对举报人及合伙人给予赔偿安置落实到位。
举报人;特请求领导,依法丶依规丶纠错丶纠正丶对我们的侵害赔偿安置落实到位!能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我们的一个公道!彰显党和国家形象!
举报人:原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全体员工及法人代表黄海涛
2018年5月5日
我因汉寿县政府启动修s205省道打我“三厂”前经过,还挖掉我“饭碗田”4.48亩,全部毁了我的“饭碗田”。为了公益事业,当时我未加任何阻拦,但县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和补偿,这才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可是,汉寿太子庙镇政府却秉承县政府的意旨,抹杀了上述的基本事实,一口咬定当时是为了“息访”,在2010年6月2日原县政法委副书记陈诚主持,对其反映的上述问题进行过调解,达成过协议,指出反映涉及的问题不存在违反政策或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请问:当时的县政法委书记陈诚主持调解,是用了什么法律政策来调解的?为什么不具体阐明?这说明陈诚的调解也是以权代法,我怎么会服呢?该回复又扯到给我四万元困难救助之事,这与我的三厂赔偿和挖压我4.48亩“饭碗田”的补偿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那四万元的困难救助是为解决我后来买下镇农机站房屋及宅基地,镇政府又“一女二嫁”将该宅基地批给同村村民戴笃云翻修,使我为求生存做手工煤,被迫又借六万元债务再向戴笃云买下宅基地,使我再次遭受折腾和经济损失。所谓的四万元救助款就是针对这件事而给的,与上述关于我三厂的赔偿安置和挖压饭碗田品补之事没有任何关系。中共汉寿县人民政府以人民的名义将我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停产、停业、到破产、这完全是汉寿县人民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渎职侵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结果。请求领导还我汉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合法权益、公平正义、事实求是。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我们一个公道!彰显党丶国家形象!
原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粮油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黄海涛2018年5月8日
2018-05-05 0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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