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上午、会同县林城镇镇政府在、一无合理协商的价格、二无与全组村民签订合同同意的条件下强行进场开工(全组56自然户仅17人签字、直接性剥夺其它村民的知情权、参入权)并派动用大量警力进行"维护现场"。扶贫项目本是国家惠民政策、本应建立公平、公正、村民自愿的条件下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动用警力强迫村民合法吗?此等条件下派用警察符合出警条例吗?(《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全组村民在维护国家赋予百姓的土地使用权益中,身为执法人员的二级警督杨某某语言挑衅、攻击70多岁的情绪激动老人:"看你的本事"直接导致情绪激动的老人更加激动仅此向前走了几步时、其迅速对老人作出拽、拉、推、摔一糸列连贯动作致老人摔倒于强硬水泥马路面!一路并拖、推、拽老人多次摔倒在水泥马路上面、暴力执法手段导致老人多处身体软组织损伤、左臂关节骨折、胸腔骨骨折、脊椎骨破裂!《公安机关执法细则》1-03.基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这一切都发生在所谓的警??线之外、对待一位年迈、手无缚鸡之力、无任何危险性的老人用这种暴力人身性攻击合适吗?人民警察还有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吗?人民警察的执法宗旨是什么?老人犯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强制带离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根据受伤老人自己口述:被"强制带离"后、直接被带到公安局治安大队一问小黑房间(审讯室)进行了长时间审讯、恐吓、画押、审问期间将老人左手扣压在讯桌上、并企图将老人右手被用白色绳子捆绑(被老人挣脱掉)用这种极端的审讯方式使用在一位70余岁、即不犯法又不犯罪的老人身上合法吗?执法者难道可以滥用职权?这种暴力执法、知法犯法、直接性给老人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和精神打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严禁行为:
(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况且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这样对待一位??不违法又无犯罪的年迈老人、难道你可以胡作非为、藐视法律法吗?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1-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恳请上级领导严律调查!还社会一个和谐社会的法律体制!还人民群众一个公正、还老人一个公道!
为什么现在社会警与民的关系越来越差,其中原因就是有向杨某某这样的民警存在直接造成的,70多岁的老人如何下得了手,人都是父母养的,希望政府还老人一个公道。
如果对象是青年、中年人,我为当事警官点赞,但对象是七十多岁的老妇人,如此做个人觉得欠妥当。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即便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违反了治安条例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也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察推拉百姓是民事纠纷,可以不管不问!百姓推拉警察是违反治安,属于犯罪,会强制执行!这就是警察与百姓的区别!
上网偶然看到此贴,事件对错并不重要,从一个人性的角度来看待:当事警官应该属于中年人,当事群众应该属于老妇人(老太太、老太婆),谁强谁弱这个应该没有争议,警官进行保护性施工这应该也是正当的,没有任何问题,当事群众在自己没有签字认可进行抗议(假如征地程序公开公正、合规合法,抗议无效且有无理取闹之嫌,如果征地程序不规范则抗议合规合法)无论对错应该也只属于是人民内部矛盾,没必要上升到电影《战狼2》开头的局面(不恰当的比喻)。人之所以高于其它生物物种?是因为人有思维、有感情,打个不妥的比如:狗等其它动物遇到比自己弱小的个体时不会留情,人则不一样,既便是乡下农村的农民小混混,当于老人、小孩、妇女发生冲突时也会手下留情,为什么?因为人是有感情的,有良知的,他若不留情旁边人谁都会看不起他。回到这件事,当事警官正值壮年面对与自己奶奶级的老妇女为什么不选择其它办法?70多岁的老妇女能起多大的风浪?难道当时没有女警官吗?从这一点上来说当事警官处置是欠妥的,某些程度上来讲还不如农村的小混混,毕竟警察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头顶国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受高等教育的目的并不是仅仅为了谋求一个好的工作、好的生活,受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提升自身的素养,提升为人处事的能力。好,就以公安的回复为真实性,当事老妇女自己摔倒的(自已轻轻一摔能造成胸腔骨骨折、脊椎骨破裂?此处为复制当事人发贴字句),公安机关应当出面作证协助当事老妇女进行意外伤害农合报销,如果不愿出面作证医院就会判定有第三方事故责任人,不属于农合报销,应由责任人承担。试问公安机关做了哪些? 当我们在指责当事警官没有人性,没有轻重时;当我们在指责当事抗议群众不讲道理、太过自私时…………我们有没有进行过其它反思?我们究竟怎么了?我们这个社会究竟怎么了?是人变了?还是人性变了?我与当事双方均无任何关系,仅是发自内心而言,可以看出我的文字也是有偏向性的,这应该属于个人的人性偏向,我并不赞同当事老人的行为,但我更看不起当事警官的处置方式(警察的轻轻一挥指对于老人来说那可是降龙十八掌啊,有本事咱们来拉扯拉扯,开玩笑的)。以是仅代表个人看法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当请见谅。
2018-06-18 11:1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