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湘潭县法院司法鉴定室内幕操作鉴定不公正

2018-10-22 9:42:39发布62次查看
本人与同乡齐忠于有货物来往,其伪造一张假欠条将我告上法庭。这张11700元欠条明显是伪造而且不合常理,他通过什么渠道来的自信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法院的鉴定结果却是签名为本人笔迹。法院在鉴定笔记过程中并未走正常的鉴定程序,既不愿意抽签决定鉴定机构也不愿意多采取本人签名记录。鉴定结束都没有正常的退还本人所提供的资料。事后,本人到北京、深圳、重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咨询和鉴定申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室鉴定结果为并非本人笔记。在我上诉的过程中受到了百般阻挠,上诉过程异常艰难。笔记鉴定属于鉴定意见这一类证据。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鉴定。对方如果有相反证据(如对方也做了鉴定,鉴定出相反的结论),那么法院会要求双方共同选定一个鉴定机构再做一次鉴定。上诉过程中法院只允许在其规定的鉴定机构鉴定,请问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核实查明真相!
湘潭县法院天天上头条!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016年10月8日署名为“求真相9.9”的网友发出的“湘潭县法院司法鉴定室内幕操作鉴定不公正”一帖,特作出如下答复:
关于原告齐忠于诉被告尹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尹建强申请笔迹鉴定,该案的承办法官将尹建强的申请书及相关检材移送我院司法技术室予以委托鉴定。司法技术室受理此鉴定申请后,依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并共同选择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本次笔迹鉴定的鉴定机构。我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本次笔迹鉴定的鉴定机构。申请人尹建强本人一同到了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现场并当着鉴定人员的面书写了自己的签名作为鉴定检材,提取的检材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15年3月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束后所有的鉴定材料由司法技术室一并退还案件承办法官并由承办法官退回申请人或入诉讼卷存档。因该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后原告齐忠于撤回起诉,故尹建强并没有在该案中申请重新鉴定。后尹建强另行起诉齐忠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该案中尹建强对上述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尹建强也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31-57111012。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
作为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回复不属实,扭曲真相,法院不分真假,只是让齐忠于退还部分钱(已退还三千元整)给本人尹建强,此案就到此为止,而此案的真相却被湘潭县人民法院掩盖,作为一个国家司法部门,是真心为民办事?还是为了一己私利?此事让本人对湘潭县人民法院失去信心及信任,希望纪委及有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2016-10-08 08:40: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