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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国土局违法强拆我的房子

2018-10-22 6:01:01发布31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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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罗利芝,是湘潭县易俗河镇金霞村立功组的村民,一家人户口都在村里。2012年湘潭县国土局,县政府向征收我的土地房屋,我家房屋520多个平方,只给40多万元,并且不承认我的征收户身份,只给房子补偿。其它同等家庭都有150-200万元之间。我据理力争,都没有用。湘潭县法院刘兆云枉法裁判,和政府勾结一起,侵害我的权利,我绝对要抗挣到底,以命相搏。湘潭县法院刘兆云法官故意搞错事实,袒护政府的违法行为。
一、我的的房屋根本不在【2012】政国土字第210号审批单的红线范围内。法院审理的时候,湘潭县国土局只提供了【2014】政国土字第1449号审批单的红线图,证明我的的房屋征收合法。我咨询律师得知,房屋只能拆一次,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份审批单的红线内。只要在1449号审批单内,就不可能在210号审批单内(庭审中县国土局根本没有出示210号审批单的红线图)。所以我就知道了湘潭县国土局依据该210号审批单作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我的房屋根本就不在210号审批单内,
二、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在腾地拆迁程序启动之前将存折送达给我,程序严重违法,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2102)株天法行初字第77号判决书(附图)就是一个相同的案例,天元区法院判决政府败诉。
湘潭县国土局提供的证据证明限期腾地申请的时间是2015年8月,而补偿费存单开具的时间是2015年10月16日。也就是说腾地申请及告知时尚未支付补偿费,因此,湘潭县国土局征地程序完全违法,刘兆云法官反而包庇这种违法征拆行为。
湘潭县国土局在这次征收中还有很违法之处,比如有些家里有关系的征收款就比别人家多两三倍,我去申请信息公开,国土局的人说是个人隐私,不给我看。湘潭县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维护县国土局的违法行为,让我无家可归。我一个小老百姓,汉武办法,只有求助于红网等媒体为我伸冤,我肯定誓死捍卫我的房子,广大媒体朋友给我做个见证。
别人给了,唯独你的少些,应该是有原因的
湘潭县法院枉法裁判,谁来监督!
没有什么原因,是因为我们和村书记关系不好。政府和他们狼狈为奸
到处都一样,政府黑暗呢
2016-08-17 12: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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