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功辉系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洙塘村村民。2013年12月3日,刘天军驾驶赣j23501中型自卸货车在白兔潭镇洙塘村16组地段,将当时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本人严重撞伤。经省人民医院鉴定为二级伤残。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车主刘天军负全责。在欠巨额外债且湘雅医院可以医治的情况下,因没有钱治疗只能选择在家疗养。2014年5月,将事故上诉市法院,到至今有一年的时间,车主刘天军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在家避不见客。萍乡俊峰公司一边托词无钱赔偿,一边还在当地照常营业。更可气的是,市法院无作为举动让人寒心,先是审判长蒋启良将判决赔偿错判。再是执行局吴长庚处理事情拖拉消极对待。本人要求其向以上两赔偿方按照判决结果赔偿本人各项损失,但吴法官说担心人家找他麻烦,故不敢去萍乡俊峰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找到市法院、市政府、市人大相关领导。虽然当面接待,但过后也是逢场作戏,连个答复也没有。试问,如今还是法治社会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百姓生死置之度外,你们心安吗?因此,恳请上级领导为本人主张正义,为民办实事。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执行案件是先到立案庭立案之后再走执行程序的。根据法律上面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在6个月内完结。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2014年5月12日已经立案,2014年8月22日市法院也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并于当天都将判决结果公布出来了,可是没有强制去执行,也没有与责任方接触
2015-07-30 13: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