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高法院、省检察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纪委:
举报人:邓叶平,男,湖南桂阳县鹿峰街道牛巷口1组居民,电话13873590132
被举报人:谢喻桂,男,湖南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长
被举报人:黄永文,男,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长
被举报人:张九香,女,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员
被举报人:李谊,女,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举报请求:
强烈请求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28日,邓叶平为儿去长沙治病,因儿子患重病尿毒症,在长沙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治疗,需要父亲邓叶平去照顾护理。在郴州火车站我万万没有想到,为儿子去长沙治病,被政府官员桂阳鹿峰街道办事处吴绪光书记组织策划打击报复,因县委政法副书记邓启洪、副检察长邓启勇(现两邓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鹿峰街道吴绪光书记等官员窝案,涉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未批先建官商参股获暴利害怕举报,派出三台车和干部李德雄、徐海涛、李树平、侯七兵、牛巷口村支书李日成、村主任杨光明等十余人围攻殴打邓叶平致伤(有医院证明和法医鉴定书作证),邓叶平向县纪检、市纪检举报投诉不受理,起诉到桂阳法院不受理,我强烈要求桂阳法院给我一个法律手续《行政裁定书》(附图片:(2015)桂阳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作证),邓叶平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见到了“阳光”,裁定如下:
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15)桂阳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
2、本案由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附图片(2015)郴行终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作证),桂阳法院在郴州中级法院的裁定下,才立案受理的。
一审法官涉嫌违法违纪,伪造北京公安公文两份:
桂阳法院由谢喻桂当审判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乱制作行政判决书,谢喻桂承认伪造北京公安公文,乱写原告(邓叶平)是非访,谢讲:邓叶平你可以去告我。(邓叶平有北京公安西公(2015)第2797号作证),证明原告没有非访,本机关未制作,不存在。证明谢喻桂伪造公文严重违法。
1、桂阳法院行政庭长谢喻桂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不依法办案,我申请法院调取监控视频故意不调取,只调取少部分。有涉嫌串通故意不调嫌疑,为什么监控视频有放大、缩小或遮挡无视频的情况?另一监控未调,上诉人邓叶平有质疑。
2、我申请法院谢喻桂调来何学杰刑警证明,故意隐瞒两张(页)不给原告作证。
3、法院谢喻桂与书记员李姝串通压制原告的辩论,不准多讲,故意不记入庭审笔录,袒护包庇被告,给被告多讲,假辩论全部录入电脑庭审笔录,对原告辩论故意歪曲事实,写反意思、篡改、丢弃、伪造辩论词语,不准原告补写遗漏辩词(详见庭审笔录补充遗漏很多)。
4、谢喻桂丧失社会公德、失去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涉嫌伪造北京公安公文,虚假证据第5条、6条,北京公安西城分局训诫书和假编号2份(见判决书(2015)桂阳法行初字第17号判决书,第2页最后一行和第3页第一行)。谢喻桂不是在证据的认定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而是篡改、伪造证据,情节特别严重,也不是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产生偏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六)篡改、伪造、损毁,请相关职能部门核查追责!
5、法院谢喻桂涉嫌篡改、歪曲事实在制作判决书时无任何事实依据,乱制作原告是“非法上访”,多次违背法律和事实,严重影响桂阳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强烈请求上级严查,依法追究谢喻桂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官作风粗暴,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1、二审没有全面审查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第89条第(二)(三)项规定。郴州中级法院黄永文、张九香、邓群、李谊没有进行全面审查,枉法裁判。
2、二审法院违法,不准将殴打邓叶平的参与人员(干部)列为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可以将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二审法官是理解法律水平有限?还是曲解法律,故意包庇呢?
第三人基本特征有二种:①有间接的利害关系(组织者、领导);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殴打凶手)。假若没有第三人非法控制、剥夺我人身自由、围攻殴打、非法拘押邓叶平的话,本案根本就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起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某领导要你去杀人,杀人者不可能无罪?法律规定是要负连带责任!郴州中院法官最基本的法律观点都没有,不具备,怎么判案呢?不知给郴州人民带来多少冤假错案?
所以郴州市中级法院法官不准上诉人对桂阳鹿峰街道干部非法拘押、非法控制、剥夺人身自由、殴打邓叶平致伤的干部列为第三人是严重违法。
3、上诉人邓叶平在二审法庭上当场提交了北京市公安局新证据。西公(2015)第2797号和(2015)第1573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北京公安未制作不存在,证明法官谢喻桂庭长和一审被告伪造北京公安公文该处何罪?
证明邓叶平夫妻在北京中央上访维权,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被训诫,是合法上访。并且当庭举证质证,被上诉人和法官认可无异议,为何郴州中级法院法官违法不采信,导致判决不公,造成我严重损失。该不该追责?
4、邓叶平不是去上访,而是为儿子去长沙治病、救命,为何郴州中院法官颠倒黑白,讲桂阳鹿峰街道办事处十余人干部围攻殴打邓叶平倒地,是执行公务行为。试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允许他们去郴州火车站非法控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押(绑架)殴打邓叶平致伤?他们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法欺压百姓!还讲是“劝访”,他们已超越职权、超越宪法。根据《宪法》第37条规定:“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三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桂阳鹿峰街道干部已触犯了《刑法》238条、254条,构成犯罪。
法院明显是对我人格侮辱、贬损,丧失了法官职业道德,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假设我是去上访的话,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给我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我的人身自由未受到法律限制,受法律保护。所以二审法院法官维持原判严重错误。
5、郴州中院黄永文审判长作风粗暴,对案件上诉人冷硬横推,压制上诉人辩论理由,明显是支持被上诉人多发言多辩论,故意指压上诉人邓叶平少发言、不要发言辩论(可调开庭录音作证),并且串通李谊书记员对我有证明力的辩论词和理由不写入开庭笔录中。二审没有把上诉人在法庭辩论质证写入判决书内。以权压民,可以看出判决书中,上诉人辩论词很少,导致上诉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6、郴州中院张九香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不准上诉人在法庭辩论理由,压制我少讲,邓叶平在法庭提出一审谢喻桂、偷换、篡改、伪造北京证据和乱制作判决书,诬陷邓叶平多次“非访”,二审法院在制作判决书中,没有载入一审法官谢喻桂伪造北京公安公文两份,是对还是错,隐瞒不提。
7、郴州中院李谊书记员徇私枉法在庭审记录时故意不记录上诉人辩论理由,有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词语、证据和曲解上诉人的诉讼材料、辩论理由,故意记录与上诉人邓叶平相反的理由。作风粗暴、恶骂上诉人不准在庭审笔录上补写遗漏未记录的理由,也不给上诉人查阅开庭笔录,强迫邓叶平签名。我准备拨打院长和纪检电话,要求把开庭监控和录音播放,才来了几位法官,允许我查阅开庭笔录、补上漏掉辩论理由,更正李谊书记员篡改的内容。(可查阅开庭笔录更改了很多)
8、二审法律文书错漏严重,没有写上原审第三人李日成、杨光明未到庭。
9、郴州中级法院(2015)郴行终字第71号《行政判决书》第6页“二审经审理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邓叶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我是为儿去治病,怎么讲我是“非访”呢?鹿峰街道干部是去劝访呢? 上访事实都不存在,非法控制剥夺人身自由、围攻殴打邓叶平致伤,非法拘押未赔偿。明显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书伪造北京公安局公文两份。判决书制作诬陷我多次“非访”。邓叶平将继续向省高级法院申诉,用法律武器讨还公道。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9条(二)(三)项规定改判。郴州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没有全面审查,二审法官谢喻桂伪造北京公文两份,封文不谈,上诉人提交北京公安证明西公(2015)第2797号、1573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且当庭质证了。二审法官违法不履行法官职责,故意不采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附: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郴行终字第71号《行政判决书》)。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追责制,强烈要求上级依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追究郴州中院和桂阳法院相关法官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邓叶平实名举报,真实可靠,请网友和媒体传递正能量!
2016年2月20日(第一期)
桂阳县法院是公平公正还是枉法裁判?
法院谢喻桂涉嫌篡改、歪曲事实在制作判决书时无任何事实依据,乱制作原告是“非法上访”,多次违背法律和事实,严重影响桂阳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强烈请求上级严查,依法追究谢喻桂的法律责任
邓叶平不是去上访,而是为儿子去长沙治病、救命,为何郴州中院法官颠倒黑白,讲桂阳鹿峰街道办事处十余人干部围攻殴打邓叶平倒地,是执行公务行为。试问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允许他们去郴州火车站非法控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押(绑架)殴打邓叶平致伤?他们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法欺压百姓!还讲是“劝访”,他们已超越职权、超越宪法。根据《宪法》桂阳县人民法院和中院丶他们不是有领导吗丶现在党的政策这么好丶他们还敢无法无天丶不怕追责吗丶
郴州中院黄永文审判长作风粗暴,对案件上诉人冷硬横推,压制上诉人辩论理由,明显是支持被上诉人多发言多辩论,故意指压上诉人邓叶平少发言、不要发言辩论(可调开庭录音作证),并且串通李谊书记员对我有证明力的辩论词和理由不写入开庭笔录中。二审没有把上诉人在法庭辩论质证写入判决书内。以权压民,可以看出判决书中,上诉人辩论词很少,导致上诉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这明显违背及时公开透明制度。
法院是讲法讲理的地方,法院都不讲法讲理,怎样显示公平公正,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2016-02-21 09:4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