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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敬“株洲云龙示范区马鞍社区将违章建筑立在村部旁”网文

2018-10-22 0:43:34发布24次查看
笔者似乎喝过一点墨水,但社会知识太差,否则怎么会在毫无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写出这样的檄文呢?现在是法制社会,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经查证核实就把一顶“利欲熏心、私饱中囊、脾睨自若、于法斯戏”的帽子扣在别人头上呢?不觉得过分了吗?
当然话说回来,社区作为一个集体组织,占了政府一点便宜(因所建房屋是政府收了的绿化区),政府让点利给社区集体组织也是为老百姓办了好事,办了实事,因为社区目前经济不富裕,没有企业,没有产品。建造这栋房子的初心,就是租凭给银行,每年有20多万元的收益,可为社区因病、因残、五保、低保这类贫困户给予适当的救助,才打了这个穷主意,社区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在建房之前,社区干部和各党小组长、各村民组长、以及部份群众代表通过气,商量过,也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了办理,会议经90%的党员及村民代表商讨一致同意才建造,准后经国土办罚款80000元。该房屋为社区集体资产,为社区集体所有,不仅能提高社区集体收益,更为马鞍子孙后代造福,与网文中“当地村民怨声载道、沸反盈天”完全相反。
另网文中“无知者心中无法,无畏者漠其不敬”,我奉劝笔者不要把自己尊为英雄,也不要把全村老百姓视为阿斗或无知。文中“真让人痛心疾首、罄竹难书”这个的词令,通常老百姓只用于对汪精卫、秦桧这类*类而言,为何对百姓父母官这么大的仇恨呢?恐怕另有隐情吧!
诚然,我们还是现实点吧,回到中央倡导的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轨迹上来,和谐共勉吧!
怎样不让老百姓建点房子,受点益😄
怎样不让老百姓建点房子,受点益😄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
2018-03-10 1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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