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至今,武陵区教育局在现任局长的领导下,下属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弄的武陵区民办幼儿园鸡犬不宁,深受其害。
一、不作为
1、武陵区现有多家幼儿园无证经营,多次反映来果,问其无证办学他们为什么不管?他们的答复是:“武陵区教育局没有执法权,我们不可能天天守在那里”。
2、武陵区的校车到鼎城区、柳叶湖区、德山经开区等跨区域接送学生,鼎城区校车办已多次提出抗议,他们不闻不问,反而要求武陵区的校车不能接武陵区的孩子。(见附件)
3、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按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拨付了一定的补贴,武陵区政府在成立校车公司时,对于民办幼儿园己自购标准校车的,政府承诺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结果几年过去了,一分钱也没见着,我市有园长到其他区县(如桃源)办园,却每年都已补贴到位,既然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拨付了这笔款项,那请问武陵区教育局这笔款去了哪里?
二、乱作为
1、擅自制定“土政策”,限制校车接送武陵区郊区的孩子,到城区或域郊结合带的幼儿园入园。
正至开学繁忙之际,武陵区教育局不加强学生入学管理,反而以“武陵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出台了一个“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几点补充意见”,上路阻拦甚至恐吓校车司机接送郊区的孩子到城区或城郊结合带的幼儿园入园。该文件一无文号,二无市级政府以上行政主体盖的公章,对于处理这种涉及面广、敏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的决定,一个小小的武陵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甚至是临时机构就能做出吗?开过听证会吗?在路上拦截校车时,问他们为什么不能接郊区的孩子?有位女工作人员是这样叫嚣的:“校车是政府买的,政府的校车想接哪里就接哪里,不想接哪里就不接哪里”。另有一男工作人员是这样恐吓司机 的:“跟你说过多少次了,不准跑这条线路你不听,今后你再跑每抓到一次罚款200元。”要他们管管无证办学的,他们说没有执法权,怎么这下又变成交警了,请问校车司机他违反了《交通法》哪一条那一款?国家成立校车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乡下、郊区、山区的学生上学交通不便,乘坐学校私自租的车或买的车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由标准校车接送可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得到安全保障,而武陵区教育局却与国家的初衷背道而弛,又要回到“解放前”。请问:“郊区的幼儿家长不想近入园,他要想自己的孩子到城区或城郊结合带的幼儿园接受更好的教育,幼儿园能拒收他吗?教育局能干涉吗?他们以前有校车接送,现由于你们的土政策出台,剥夺了他们坐校车的权利,他们只好自己开车接送或学校租车接送,万一出了交通安全事故,你能说武陵区教育局、校车公司甚至是政府能脱得了干系吗?
2、不按规范、规定,胡乱批证。
明眼人都看得到,市城区幼儿园遍地开花,比比皆是,与最近几年武陵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的发展无规划、无布局,不严格按照新建幼儿园的审批条件和流程胡乱审批分不开,某些干部长期呆在一个岗位,利用自己审批的权力,胡乱作为。不符合规范的也批,园与园一墙之隔也批,“作坊式”的也批,借机大肆收受批证幼儿园礼品、红包。造成了现在这种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生源管理失控的局面后,打着“出于安全考虑”的幌子,出台“土政策”,限制校车接送线路,实际上是想控制生源分配。
3、凭“印象”分配发放国家每年对武陵区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毫无公平、公正、公开可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1】408号)规定,国家每年对民办幼儿园发展都有奖补资金,并且第十二条规定:”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按规定武陵区每年争取资金应按武陵区的所有普惠性幼儿园申报,那么每个普惠性幼儿园都应该有,只是根据规模,多少不等,由武陵区教育局分配,但到了具体分配部门,他们不讲原则,完全是凭“印象”乱分,普惠性幼儿园长期“懂味”的,那年年都有,对“领导”不闻不问不送的,年年部没有,这可翻阅前几年的分配记录,武陵区一共有多少家普惠性幼儿园,得到资助的有多少家,没得到资助的有多少家一目了然。
4、利用每年年终年检评先、评优大肆敛财,甚至相击报复。
借年检评先、评优的机会收受红包,已成为他们的“潜规则”,武陵区的民办幼儿园都知道。这可从前几年被评为了先进、优秀或合格的幼儿园与未评为先进、优秀或合格的幼儿园中选择一到二家进行综合实力对比,有些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幼儿园实力要比评为优秀或合格的幼儿目的实力要强得多。这就不难看出“送”与“不送”的最终结果。
以上仅列出武陵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几种情形,不胜枚举,都有证据或录音,请省、市纪委明察,给武陵区民办幼儿园一个公道!
举报单位:武陵区受害民办幼儿园代表 周晓凡
联系电话:13511188***
2017年9月6日
关于红网“反映武陵区教育局对无证幼儿园放任不管等问题”的实名举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所谓教育局不作为的问题。
1、所谓多家幼儿园无证经营的问题。我局一直非常重视依法处理无证幼儿园的工作。无证幼儿园主要是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所以无法获得办学许可证。自2012年以来,我们通过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等方法取缔了七色花、双观启智等2所无证幼儿园,通过指导、重建教学楼使得丹砂、荷花、东方等3所无证幼儿园达到了办园条件而获得了办学许可证。今年7月20日,教育局又联合消防武陵分局、区食药局对我区内剩余的4所无证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检查,并由三部门分别对这4所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后我们将再次下园检查,若仍然达不到办学要求,将依法予以处置。
2、关于所谓我区校车可以跨区域接送其他区县幼儿的问题。自我区成立校车办后,全区校车由校车公司管理,就已经明确规定我区校车不得到德山、鼎城区和柳叶湖等邻近区县接送幼儿。因常德火车站附近的7所幼儿园办园以来的生源就包含了武陵区南坪乡的幼儿,后因区划调整原南坪乡的几个行政村划归了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与柳叶湖管委会协商,同意允许这几所幼儿园继续用校车接送该区域的幼儿就读,但也不得接送柳叶湖其他区域的幼儿。截止目前,该规定一直得到很好执行。不存在我区校车可以到外区县接送幼儿的问题。
3、关于校车补贴的问题。按照《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校车营运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区财政拨付以下资金,一是校车运营补贴。区本级财政统筹资金给予每辆国标校车2.5万元的专项补助,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拨付给校车服务公司;二是新车购置奖励。区财政按照购买国标校车票面金额15%的标准给予新车购置奖励,分两年支付,购车当年支付7.5%,第二年支付7.5%,校车公司公车公营车辆均已拨付到位,另外,由幼儿园自购并过渡到公司管理的29辆国标校车,根据《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校车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同意区财政对已挂靠校车和符合本纪要第一条条件的新开办普惠制幼儿园报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自购的国标校车,按票面金额15%的新车购置奖励(分两年支付,购车当年支付7.5%,第二年支付7.5%)。”计划今年底,对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自购校车拨付7.5%的新车购置奖励。不存在处理校车补贴方面有不作为的问题。
二、关于所谓教育局乱作为的问题
1、关于所谓擅自制定“土政策”,限制校车接送幼儿的问题。武陵区校车办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校车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合理提供校车服务,要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我区有芦山乡、丹洲乡、河洑镇三个乡镇,其道路路况相对于城区范围内的道路路况安全隐患较多,存在临水、路基不坚固、路面较窄、急弯、会车困难等多重安全隐患。为确保我区校车运行安全,最大可能的减少校车行驶在相对危险的区域和路段,让幼儿坐上安全车;提倡学生就近入园,减少幼儿乘车时间;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作用,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节约和充分利用校车资源。区校车办于2016年10月份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校车安全运营管理的几点补充意见》,多次利用全区园长会议和武陵区幼教群向各位园长进项宣传。原计划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四个禁止”,但考虑到幼儿园及家长需要一段时间适应,故给了一年缓冲期,从2017年8月1日起全区将严格实行校车接送范围的“四个禁止”,其中包含了禁止城区幼儿园的校车进郊区接送幼儿。该措施得到了绝大部分幼儿园的拥护和支持,目前,全区只有举报人所举办的星海幼儿园持坚决抵制态度,该园所用校车还继续在禁止区域内接送幼儿。以上可以看出,我区制定的政策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存在擅自制定“土政策”。
2、关于所谓不按规范、规定、胡乱批证的问题。这些年来,武陵区教育局一直严把新幼儿园审批关。2009年武陵区教育局就与市规划局一起制定了《常德市城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2009—2030)》,在此基础上教育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新园,对考核队伍也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从没有发现收受礼品、红包而批新园的现象,近5年内也没有新批一所“作坊式”幼儿园。新园审批受理属于社管办的权限,社管办的2位干部都才来2年,不存在长期呆在一个岗位来行使审批权力。除了举报者所举办的幼儿园长期不服从教育局管理外,其他幼儿园(包括公办、民办)都非常服从管理,且各幼儿园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园质量都在逐年提高,园所间的交流学习,资源共享越来越频繁,园所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不存在管理失控的问题。
3、关于所谓凭“印象”分配发放国家每年奖补资金的问题。近两年,由于新建公办园,故中央和省拨资金全部用于新建公办园。每年市财政对各普惠园每班5000元的奖补资金都按时按量足额拨给了所有普惠园,教育局没有截流或另行分配1分钱。每年武陵区本级20万元学前教育奖励基金的发放,也是根据当年幼儿园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排名和当年各园投入幼儿园建设资金排名,确定奖补对象,全部公开、透明。近几年举报者所在星海幼儿园拒不参加教育局和片区教研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且有些工作没有落实而按《常德市武陵区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细则》扣分较多,办学评估排名比较靠后,因此近2年确实没有另外给该园下拨奖励资金。这是符合下发奖励资金规范的。
4、关于所谓每年年终年检评先、评优大肆敛财甚至相(打)击报复的问题。我局一直对全区幼儿园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相当重视,由社管办牵头,学前办、勤管办、安全股、妇幼保健院医生配合,教育局分管局长带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评估,整个评估过程透明、公正,且有严格的纪律要求,没有发现敛财、打击报复等违规行为。举报者自认为自己的幼儿园没有评上优秀是因为教育局新批了她附近的东方幼儿园而经常告教育局的状因此遭到教育局的打击报复,其实,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情况都有详细记载,且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都须在检查记载表上签字,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和园长们的复查。且每年检查完毕统分后,都会在武陵幼教群中预公示3天,让所有有疑问的园长、老师有时间前来教育局质询、查阅和举报,所有程序完毕后检查结果每年都会在《常德晚报》上面公示。不存在举报者所列不作为的行为,更不存在打击报复。
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2日
2017-09-08 11:3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