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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房产局虚假抵押登记致房产被查封拍卖

2018-10-21 16:42:03发布23次查看
喊话华容县房产局:如此抵押登记,无异于巧取豪夺
我名周燕君,女,1967年4月出生,现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岳城社区居委会,丈夫谢迪军生前系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因华容县房地产局虚假抵押登记,导致我儿子谢卫山名下合法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正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欲哭无泪,状告无门。特借助于红网平台,吁请网上正义诸君仗义执言,为民请命。具体情况请听端详。
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公司原股东为本人丈夫谢迪军和柳筱明,谢迪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华容县政府招商引资,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华容开发富豪花园商品住宅小区,该工程堪称当时华容的形象工程。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11月1日,谢迪军因病去世,本人和年方17岁的儿子谢卫山痛失家庭梁柱,顿成孤儿寡母。经公司及谢氏家族协商一致,由公司原副总经理、谢迪军堂兄谢迪祥接任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由公司给付谢卫山100万元及本人资格每个月3000元,同时变更登记后公司实为谢迪祥个人所有。谢迪祥接手后,本人考虑当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要求以公司已经建成的房产作价折抵。为此,2008年5月27日,谢迪祥代表公司、本人代表谢卫山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谢卫山以2058元/㎡的单价购买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开发的富豪花园20幢房号为106、107、108、109、206、207、208、209的一、二层四间门店,建筑面积487.31㎡。根据双方约定,国土、房产等相关权利证书证由甲方(明迪公司)负责办理;按国家税法规定2%的契税由乙方负责缴付。合同加盖了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合同订立后,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谢卫山交付了上列房产,谢卫山则自2008年起实际占有该门店,并一直出租至今。但是,由于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同时,由于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税款,地税局一直没有开具房屋销售发票。直到2015年8月18日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代为开出付款人为谢卫山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确认上述房产销售给了谢卫山。
可是让我们母子意想不到的是,谢迪祥接手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难以为继,2012年12月8日,谢迪祥以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华容县北景港镇人陈立民以4分高息借款250万元,约定2013年12月8日偿还。2013年6月19日,谢迪祥瞒着我们母子,以“在建工程”的名义将谢卫山依法取得并实际占有和使用收益多年的四个门店与陈立民设定抵押,并通过关系在华容县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6月15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受理陈立民诉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由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0日前清偿陈立民2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则依法拍卖其设定抵押的房屋后优先偿还陈立民借款本息。2015年 7月22 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华容县马鞍新区华容大道西路开发建设的富豪花园20幢房号为106、107、108、109、206、207、208、209的一、二层四间门店”,并裁定驳回本人获悉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后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就是华容县房地产局作出的20134603019238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至此,一桩由不法商人与民间高利贷者合谋、职能部门助纣为虐的严重侵权大戏喧闹开场。
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5月27日与谢卫山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对抗任何拥有合法权利的第三人。特别是合同订立后,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标的物交付谢卫山支配使用,且自2008年开始谢卫山即将购得的4个门店对外承租,收钱租金,享受用益物权,无论谢迪祥、陈立民还是华容县马鞍新区华容大道西路富豪花园其他商户对此都知情,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未就此事实提出过任何异议,虽然该4个门店一直没能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已办理房产总证),但责任不在买方谢卫山,而在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根据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设立抵押,其行为存在明显欺诈,第三人陈立民明知设立抵押的房产早已为谢卫山购买和使用而与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串通一气,其恶意侵占动机昭然若揭。
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业务宗号为20134603019238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认定事实错误,存在狼狈为奸之嫌。2013年6月19日,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立民沆瀣一气,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将早已交付使用的房产在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抵押登记,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违反《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之规定,无视“在建工程”与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二者之间不同的法律地位,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不辨抵押物现实状态,闭门造车,硬生生将已经交付使用的办理了房产总证的房产确定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登记,为虚假登记大开方便之门,其行为严重渎职,涉嫌官商勾结,为此,特向该局白洋局长喊话:及时纠错,管好队伍,万万不可成为高利贷行为的保护伞!
现在的商人是有钱就好办事 完全一点诚信都没有
  关于“喊话华容县房产局:如此抵押登记,无异于巧取豪夺”一帖的回复
2017年5月26日,周燕君在红网岳阳论坛发帖,称我局工作人员与别人串通,办理虚假房屋抵押登记,造成其经济损失等问题。经查,所述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周燕君所称向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四间门面,并没有在我局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且购房发票也是该房涉诉后补开,没有依法取得物权。
2013年6月19日,岳阳市明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陈立民借款,以该公司四间门面抵押,在我局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因该公司没有按期还款,陈立民向华容县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6月15日,该院作出了〔2015〕华民初字弱肉强食!
2017-05-25 1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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