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政府:
草民吴桂和,男,农民,一九三九年生,系新化县上梅镇工农村三组村民,我再三请求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要求落实被政府非法强占并转移给新化古城开发公司的我家房产及土地请求政府给予落实!
自古是我家的财产,有史为凭,有法为据。于2007.4.25关于维护房产的报告,经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有30年代出生的老前辈证明。
2.201311.18日,再次请求落实退还私有房屋的报告。
3.2013.11.19主管副县长曾令斌领导批示。
4.2013.11.25日房管局前任局长杨局长批示。
5.2015.10.10日现任伍局长批示。
6.2016.2.2日娄底市房管局批示。
7.2016.3.31日新化县县委领导批示。
8.2017.3.23日新化县县委领导批示。
9.2017.6.7新化县政府领导批示。
10.2017.12.28日新化县新任分管领导批示。
11.有房契但房管中心不认可并侵吞我房产30多年,而且还出租给贫苦的老百姓并收取房租费。
12. 新化县房管局强行把房屋转卖给新化县县古城开发公司,于2015.10.13新化县古城改造开发公司和上梅镇派出所联合强拆我无可争夺的房产并且推伤我夫妻俩,而且赔偿了医药费. 2018.1.6日又将唯一的一间完好的房屋强行拆了.中国法制社会何在?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其理由:
1.根据《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版本》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以上事实句句属实。
希望新闻媒体和广大社会同仁给我说句公道话!恳请各级领导场调查核实并落实处理为感!谢谢!
吴桂和: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经过核实,你所说的房屋属于地主资产在文革时期已收归国有,其产权已由房产部门所有。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下造成的遗留问题,我办无处理权限,建议你走司法途径合法维权。
上梅街道办事处信访办
2018年2月6日
2018-01-16 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