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2008年在嘉禾城南工商所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店子于2013年就没办了,以为会自动注销就没有去办年检和注销,今年6月份才接到工商所电话通知,说几年没去年检了,在2014年就上了黑名单,让我们去注销营业执照,还要罚款二千元,加登报公告费五百元,共二千五百元,后来七说八说少了一千元才给我们办理了注销,我们营业执照丢失了交公告费五百元这想得通,但罚款一千元我们实在想不明白,而且工商所只是口头说,并未出具任何罚款说明书或通知书,他们从2014年以来从没通知过我们要办年检和注销执照的通知,对此我不理解,望给予合法的解释!
我7月15日发的帖在这里解释一下,我老公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还收到了一张处罚通知书。因为他外出做事没时间,就嘱咐我去工商所处理注销营业执照的事,昨天回来才告诉我。今天工商所的干部跟我详细地解释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这是一个误会,为消除影响,特此说明,同时告诫广大网友学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7月15日发的帖这里解释一下,我老公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还收到了一张处罚通知书,因为他外出做事没时间,就吩咐我去工商所处理注销营业执照的事,昨天回来才告诉我的,今天工商所的干部跟我详细地解释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这是一个误会,为消除影响,特此说明,同时告诫广大网友要多学法用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7-07-15 21:3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