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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黎前殿老师私自给学生停课处罚的问题

2018-10-21 15:20:30发布12次查看
湖南省永州一中560班班主任黎前殿因个人原因针对各别同学进行处罚,并私自给予停课处罚及体罚等,多名同学因上课睡觉而被班主任私自处罚停课3~15天。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该班主任已经触及或违反了以上法律,应当给予有效的教育及批评,望各位领导重视。
讲个小故事。甲的儿子小时候很调皮,在小学二年级因不做家庭作业和成绩不好等原因犯事,班主任罚了站,甲认为体罚了儿子,跟老师争了一架,反应到校长那里,老师很快认了错并在校长面前做了检讨。从那时开始,甲的儿子没有家庭作业,并且在班里成绩总是名列前茅,甲高兴得不得了,多次邀请班主任吃饭,被拒绝。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出来,甲的儿子几门功课分数全加起来都不及格,甲哭了。后面才知道,班主任认错检讨后说了一句话:我不知道能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但我知道能培养出学渣。。。。。。。。。。。朋友,你等着哭吧。
2017-09-19 2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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