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泽辉,53岁,常德市国营西洞庭农场一分场十三队农业工人。现控告西洞庭管理区政府对我一家的不法行政行为。
2002年,为了生计,我在祝丰镇东郊村三号桥头一块空地建了一栋房子,三间四层共计550m2,其中一楼为门面,另外搭建了三间铁棚,约80m2。这些年由我夫妻共同经营一点农资生意,另外两间由我父母居住。2011年,区里要在祝丰镇扩建广益路,该路在我家房子旁边经过。当时,我们咨询了区委领导、拆迁办张建华等主要领导,他们的答复都是只拆除我家的铁棚子,房屋可以不动。2013年6月20日,拆迁办负责人张建华,办事处副书记叶国志,信访办周国祥等通知我说办事处杨永红书记约我在拆迁办谈房子征收的事。我便和我未婚妻马登枝去了拆迁办。到了拆迁办,几个领导说要征收我家的房子,并拿出事先拟好的征收拆迁合同,要我签字。因为我们没有思想准备,没有立即签字,答应他们等我们回家考虑一个晚上再作答复。没想到出门时遭到了政府工作人员和事先安排的社会人员共七八个人的一顿毒打,致使我们两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其中我未婚妻的头皮被扯掉一大边,下身多处出血淤肿,经治疗,花费了上万元,后经鉴定为轻伤,现在仍有后遗症。2013年7月17 日,在他们的多方威逼欺骗下,我只好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补偿我现金58万元,安置房两套,杂屋两间,按安置价由我购买,门面三间,另外口头承诺再安排三间屋的宅基地,并许诺在一年之内兑现到位。2013年7月30日,拆迁办对我家的房屋进行了拆除。时至现在历时五年了,房屋和宅基地毫无着落,催问领导,相互推诿,也没个准信,致使许多商品散失和变质,损失数万元。由于政府部门的胡作非为,导使我一家六口现在居住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生意难经营,完全陷入一种凄惨的窘况。
这样的社会,百姓投诉无门,求生无望。这样的政府,横征暴敛,鱼肉人民。
控告人:刘麦秋、刘泽辉、马登枝
2017年10月12日
刘泽辉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管理区征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经区拆迁办和龙泉街道办调查核实,报请区分管领导同意,就您反映情况做如下答复:
1.拆迁后未按政策安置的房屋将于2017年年底分配到位;
2.关于门面置换的问题,我们将与您共同协商,争取货币化安置;
3.区拆迁办将会同相关单位与您协商解决其他未尽事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拆迁工作给您和您家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同时也非常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2017-10-12 17:4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