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白溪镇石子湾村四组村民,白溪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在我村民小组,本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资江河,污染新化母亲河。但该项目选址在居民密集生活区,与居住区距离仅约50m,且居民区处于污水处理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建成后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存环境,不仅选址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同时也不符合国家对环保规定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第五十九条规定,污水厂在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会产生臭气,臭气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产生臭气的污水、污泥处理生产设施,应位于污水厂内辅助生产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应尽量远离厂外居住区,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厂外居住区与污水厂产生臭气的生产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50~100m。根据国内某城市的调查,当风速约4~5m/s时,在污水处理设施上风向20m外对臭味感觉已不明显,而在下风向70m范围内,其臭味仍较明显。若建成臭味将严重污染周边居民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并破坏周边居民原本良好的生存环境,基本民生都得不到保障。
故此我们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估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选址距离居民区100m以外,并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在居民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设置防(隔)臭屏障(如利用自然资源建植树林),给老百姓福址,还百姓一个清新宜居的生活家园。
关于《新化县白溪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建设问题的反映》的情况说明
清山绿水网友,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知悉,现将情况作如下说明:该污水处理厂项目经过选址调研、环境评估、选址公示,经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依法依程序审批,符合项目审批程序。且经其他市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印证,污水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极小,,对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环境几乎没有影响,同时,绿化美化等防护工作已设计完成。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
白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2017-12-04 14:5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