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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控诉东安县枫木塘村称霸一方的“强人”

2018-10-21 6:58:36发布115次查看
强烈控诉称霸一方的“强人”————李六生
李六生,二十多年来,他一直担任东安县井头圩镇枫木塘村第七村民小组组长。在这二十多年里,他既是这个组政策的制订者,又是这个组政策的实施者。怎么样做对他家有利,他就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来达到他的目的,他从来不理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精神。
一、大搞土地扩张,霸占组里的水田
现在他家(兄弟)的水田,从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只占全组的四分之一左右,到现在的占全组的二分之一左右(全组共有水田48亩,他家现在已有水田21.98亩)。
二、侵吞我家公路补偿款一十二万六千元。
国家修公路征收我家山林4.5亩,每亩补偿28000元。他表面上好像把这些钱全部分给了其他人,其实(据内部人消息)这些钱多数已进入了李六生的口袋。
三、剥夺我家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994年,他借中央延长耕地承包期限时机,制订出若干违背中央政府政策精神的政策,将我家承包的10亩多水田和几十亩山林全部没收。
我是东安县井头圩镇枫木塘村第七村民小组李四生。我家在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承包了10亩多水田和几十亩山林。当时我没有考虑别的,一心在家种田。86年时,政府政策很好(农民也可以到城里打工,为建设祖国出力了)。因此我先后到广州、桂林等地打工(2000年后,我家还余3人户口在家)。就因为这,却被李六生制订的政策,强把我家承包的水田和山林全部没收了。
我县1994年延长耕地承包期限中的小调整时,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精神和湘发(1994)3号文件精神,而制订了东发(1994)17号文件。其中第四条规定:关于小调整问题,延包中的小调整只限于承包耕地,不涉及山林、水面、茶果园和农民自留山、自留地。因此李六生没收我家山林是违法的。
这事,在2015年初,大福村的4个主要干部到七组召集所有人员开了会,并行成了文字处理结果,包括李六生在内的所有在场人都签了名,但事后李六生拒不执行。2016年间,井头圩镇镇政府派领导先后两次到七组进行了协调处理,无果。
2016年底,我与枫木塘村原支书一同到李六生家,要求支取国家修公路征收我家山林的补偿款,当时李六生以组里有部分人员在外打工没有回来为由拒绝了。并说等春节时,大家都回家时再通知我回家与大家共同领取。谁知道就在这不久,在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李六生竟把我家一十二万六千元补偿款全部侵吞了。
现敬请各级领导督查处理此事,帮我家要回我家的水田、山林和补偿款。
东安县井头圩镇枫木塘村第七村民小组李四生电话:13874617946
2017.10.30
李六生没收你家山林上报村、镇政府没有,如果上报了,他不违法。所以你先到村、镇两级政府去了解。
村委会和镇政府都不知道
李六生太牛了,自留是50年不变的,他竟敢给分了。
如果“2016年底,我与枫木塘村原支书一同到李六生家,要求支取国家修公路征收我家山林的补偿款,当时李六生以组里有部分人员在外打工没有回来为由拒绝了。并说等春节时,大家都回家时再通知我回家与大家共同领取。谁知道就在这不久,在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李六生竟把我家一十二万六千元补偿款全部侵吞了”属实。李六生将是诈骗嫌疑犯,而且数额较大,可否绳之以法?
  关于《强烈控诉东安县枫木塘村称霸一方的“强人”》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和关注。接到转来的《强烈控诉东安县枫木塘村称霸一方的“强人”》的帖文,镇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给您:
一、基本情况:
李四生,原大福村七组村民。大福村七组村民包括李四生户原共有4户,现有3大户,40人。1982年,李四生户共6人,根据当时的分配,有稻田10余亩,按5人的份额分得山林。1987年,李四生全家外出务工居住。1994年耕地调整时,李四生因在外,并自外出务工后,均未交纳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组长李六生以此为由,在未经李四生同意的情况下,召集该组村民开会,将原李四生户名下所有稻田和山林分配到该组其他各户名下。李四生户内6人,因工作原因,陆续将户口迁出,李四生于2000年将户口迁至桂林,仅有母亲宾玉兰户口在本村,宾玉兰于2011年病逝。
2016年,因永东城际快速通道项目征地,原属李四生户名下的林地被征,征地款由七组村民李小华保管。
二、处理情况
(一)2015年6月22日,由原大福村两委干部组织协调处理大福七组与李四生田、地、山的问题,并拿出了相应的意见,李四生方及以李六生为代表的大福村七组均同意签字,但李六生方至今没有履行。
(二)2017年11月19日,镇政府驻村干部组织村两委和七组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在征地过程中,李四生户原有林地的征地款应为79154.6元,款项由李小华保管。李小华同意将该笔款项退回给李四生,但需要有共同管理责任的李春明、李旺生同意后才予以执行。
三、后续工作安排
1、由镇政府牵头,村两委组织李四生和李小华、李春明、李旺生办理退款手续和相关事宜。
2、李四生土地权属等问题,由双方出具相关证明,另行组织调处。
井头圩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首先感谢各级政府在百忙中抽空为我家解决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家再次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不过,回复中提到的“1994年耕地调整时,李四生因在外,并自外出务工后,均未交纳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的一说,是李六生单方面之词,事实是我家不管是我在家务农还是外出务工,都交了农业税的,有五组村民李贻德作证,我外出务工后,我家的水田都是他租种并交农业税的。在此敬请各级领导有机会核实为望。
2017-10-30 2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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