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 求 报 告
渴望不到法律保护无处申冤的老人
尊敬的湖南省委书记徐守胜同志:
您好!请您在万忙的工作中过目,理解民心,用法律的武器申张正义。
我叫毛燕早,男,现年66岁,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龙秀村二组。在党的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于2010年3月17日与原告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订立购买原农机公司(东方金城)一号楼靠车站第四间门面及二楼一层565平方米(做宾馆)的购买合同,原告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不按司法见证的合同规定,擅自将被告毛燕早第四间门面,高价24.8万元出售给黄秋菊。又将被告毛燕早第四间改变成第六间,原告刘绍荣等人无理于2014年8月起诉,被告毛燕早以反诉理由如下:
1、没有收到房产证、土地证;
2、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
3、房屋漏雨,水电没有接到位,造成反诉人重新开水、电户;
4、反诉费、评估费要被反诉人刘绍荣等人负责。
一、不讲法律依据,无处申冤。
1、2014年9月24日一次开庭,审判长问被反诉人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及其代理人:“判?还是调解?”被反诉人刘绍荣等及其代理人同意调解,不同意判决。审判长问反诉人毛燕早(因证据确实,没有请代理人):“判?还是调解?”反诉人毛燕早强烈要求判决。反诉人毛燕早说:“如你们被反诉人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不承认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只要被反诉刘绍荣等人当庭睹一个咒,反诉人毛燕早就付钱给被反诉人刘绍荣等四人,马上就可以撤诉(审判长向丰院长反映此话,反诉人毛燕早亲自问过丰院长,他说:知道此话)。”
2、反诉人毛燕早至今天仍然没有收到被反诉人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为反诉人毛燕早办好的房产证、土地证,司法见证合同三条规定:被反诉人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无条件将两证办好交给反诉人毛燕早,反诉人毛燕早再付8万元余款。不知是什么法律依据在判决书生效后,反诉人毛燕早收不到房产证、土地证。
3、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司法见证合同一条规定:二楼面积56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515平方米,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合同第二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也是指565平方米是二楼一层的面积。法院不凭法律证据, 在2015年11月27日上午9点前判决书都不承认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判决。没有体现党的政策,公平、公正判决。
4、房屋漏雨、水电没有接到位,造成反诉人毛燕早重新开水、电户,反诉人毛燕早向法院送达申请评估报告,法院技术室徐主任通知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证,在2015年11月27日上午11点被反诉人王江陵主动给反诉人房屋漏雨维修费2000元(见判决书王江陵证词),评估单位是法院安排的,被反诉人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承认事实,法院凭什么法律依据不认可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5、反诉费凭什么依据要反诉人毛燕早负责?评估费凭什么法律依据及理由不写入判决书?
6、立案17个月,开庭7次是什么法律依据不判,转审监庭重新审理。一审二次开庭,被反诉人刘绍荣等四人要审判长对反诉人毛燕早说好话,少付2万元、3万元、4万元,反诉人毛燕早不同意调解。2015年11月25日判决书要反诉人毛燕早付8万元余款给被反诉等四人,法院凭自己的权力和别人送的钱多,才有黑判的事实。理由如下:
1、华容县人民法院凭什么法律依据立案?
2、被反诉人承认房屋漏雨补维修费,华容县人民法院为什么不认可评估报告?为什么评估费不写入判决书?
3、法院将六间门面高价341100元/间买给反诉人毛燕早,请问法院341100元/间证据在哪里?
4、被反诉人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擅自将反诉人毛燕早四间门面高价2480000元/间出售给黄秋菊,事实如铁的证据,为什么不认可2480000元/间门面价?(原议门面价20万元只是合同没能注明,所以擅自248000元出售,因当时农机局门面18万元/间,房屋800元/平方米)。
5、总价94万元—四间门面价2480000元=二楼一层价692000元÷二楼一层面积565平方米=每平方米价1225元×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应得差面积钱61238元+评估费1800元+反诉费3470元+水、电开户、维修费110454元=合计176962元—合同余款80000元,实际少判反诉人96962元。
2015年11月27日上午被反诉人王江陵承认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及房屋漏雨事实,2015年11月27日下午重新判决并通知反诉人毛燕早拿判决书。让反诉人毛燕早在2014年立案以来至今天,过着黑暗生活,度日如年,生不如死,无处申冤。
二、权大于国法、党纪、党章。
1、法院伪造证据入案,不按事实、法律、证据,继续黑判,反诉人毛燕早多次向华容县法院、县人大、县纪委、县政法委、岳阳市中级法院诉求,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支持。判决后,又向华容县法院、县人大、岳阳市中级法院纪委诉求,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公正和保护。反诉人毛燕早用生命的代价捍卫应有的公民权利。
三 、强烈要求
1、强烈要求对知法犯法,不公平、公正判决的干警,请您用国法、纪律、党的章程核查、落实,清除不法份子,静化干警队伍,确保一方平安。
2、强烈要求对无理上诉的刘绍荣、朱方进、杨武、王江陵用治安处罚条例治安拘留(造成国家警力浪费,立案17个月开庭8次时间,造成反诉人毛燕早从2014年8月立案至今天,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经济损失3万多元,例如反诉费、代理费、评估费、车费、生活费等)。
3、请您对判决的事实,调查核实,彰显政策,公平、公证。
4、强烈要求用法律支持反诉人毛燕早收到房产证、土地证及应得的经济损失96962元,让反诉人在黑暗压迫生活中见到阳光,度过晚年幸福的每一天,特此请求您申张正义为盼。
此致
敬礼
诉求人:毛燕早
2016年4月22日
关于网友“鸿恩”所发“华容县法院伪造证据入案,当事人强烈要求收到房产证及损失等”一帖,现回复如下:
王江陵、刘绍荣、朱方进、杨武与毛燕早、毛贻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8月13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11月27日判决。
该案中,被告毛燕早购买四原告房屋尚欠8万元,因毛燕早以房屋差欠50平方米面积为由,要求扣减53000元,并补偿房屋漏水维修费用2000元,且由四原告之一王江陵与毛燕早达成了支付25000元房款,四原告交付房产证、土地证的调解协议。最后,法院也是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判决,即毛燕早支付四原告25000元房款,四原告交付房产证、土地证给毛燕早。
之后,被告毛燕早既不上诉,又不申请执行,不按正常法律程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而是四处上访、发帖。判决生效后,因双方互负履行义务,四原告已交付房产证、土地证,履行了义务。被告毛燕早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领走了房产证、土地证,但未履行给付四原告25000元的义务,且还于当晚9时许在网上发帖对法院进行攻击。
欢迎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但当事人、网民应理性表达诉求,更应依法律、依事实对法院工作进行评价。
华容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7日
渴望法律保护无处申冤的老人
说明:因为我只有小学文化在4月22号请别人给我上网,别人延迟了我的上网时间
华容县凭什么法律依据立案?
司法见证的合同规定四被告无条件的将两证办好,交给反诉人毛燕早。毛燕早再付8万元钱,没有收到房产证凭什么依据要毛燕早付款并法院立案??
华容县人民法院为什么要伪造证据立案?
四被反诉人擅自将反诉人毛燕早的从华容县人民法院的回复内容来看,没有半点当官要为民做主的意识,更没有“四有”(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疑问如下:
1、这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为什么耗时一年多才进行所谓的协商判决?既然是协商判决,为什么还在百姓呼声中反应情况?从陈述的文字和以及法院回复答案中,可以肯定华容法院违背了“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进行公平、公开、公正判定。
2、从华容法院的回复来看,其实际动机就是为了维护华容法院的所谓形象所做的指责性回复,为什么不针对五大理由进行一一回复?这说明华容法院没有半点理性和如实的回复当事人的疑问。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懂得“攻击”是什么意思,从反应的文字中,有半点攻击的意味吗?
3、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有一个疑问,既然进行了所谓的公平判决,为了维护华容法院的良好形象,请把双方签字的判决书,公布出来,一切疑问不就可以解决了吗?
请华容法院对上述三点疑问,公开一一回复,便于维护华容法院良好形象。
针对一个六十多岁老百姓的诉求的回复,用到“攻击”的字眼,请问在陈述事实的文字中哪些是“攻击”?
针对“被告毛燕早既不上诉,又不申请执行,不按正常法律程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而是四处上访、发帖”,请把其他发帖的链接公布出来,四处上访的照片公布出来?从华容法院回复的内容来看,上诉能解决问题吗?百姓呼声是解决百姓问题的平台,到了你们华容法院就是成了“攻击”,找是非。请解释一下百姓呼声平台的作用和意义。
从陈述的内容与回复的内容来看,这就是典型的“马列主义”对他人,“自由主义”对自己。作为一个执法者而言,不按事实回复,使人释怀,更不用说是否按法律进行判决了。
从“欢迎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但当事人、网民应理性表达诉求,更应依法律、依事实对法院工作进行评价。”表达的意思与回复的内容来看,没有不点“欢迎监督”的意思。
俗话说“只有对比,才分得出好坏”,请华容县法院看看其他县政府职能部门怎么对待“百姓呼声”。真正要维护自身声誉,靠服务、靠行动、靠民声,多学习吧!此教导免费。
通过不同单位给网友回复的语气和内容来看,法院还是最霸气。让人看完回复的内容,首先就是用盛气凌人的语气推卸责任,指责发帖人,根本没有半点为民服务意识。请问你们是否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了吗?不管争议的内容是否正确,起笔就让人感觉态度有问题,这肯定是临时工做的。
建议省法院纪委到华容法院进行巡视,督察现存的错案、冤案,赢得百姓拥护,打击歪风泄气。
请上级领导进行督办,落实党的政策,安抚民心
华容县法院,请你们回复网络的疑问,让我们到底是无理群闹,还是你们不作为,既然你们不回复,表面你们是不作为,违法处理哟
华容县法院,请你们回复网络的疑问,让我们到底是无理群闹,还是你们不作为,既然你们不回复,表面你们是不作为,违法处理哟
你们只会采取,强压、强判、拖延。多么希望你们还有当初写留言的勇气和处事速度。你们出来回答声明啥。看来网络媒体都不能促使你们的作风进行改变了。
看到这样一篇花甲之年的老爷爷写的自我陈述,让我明白现今社会的黑暗之处。“天高皇帝远,有声难响,淹在深井中”面对这样的执法决策,老人家的质疑却得不到法律的解释,只是一敲锤定。
法?是告诫的公民的一种规章制度,但不是让公民盲目跟从。请相关部门解释一下?此乃为何?这样的权利既是国家赋予你的,也是公民赋予你的,为何要将这样的信赖变得一文不值?
法?是有法可依,不是滥用私权违法乱依,给不了一个说法,便定决策?这就是法治社会吗?没有证据,胡乱定音,这是对法治社会的不尊重,这是对国家给予你作为决策者的不尊重,这更是将民众对你的信任置之不理的一种表现。
法权,不是你的,是国家,是人民给予你的,若不珍惜,也不至于滥用私权,将这年近古稀的老人逼上这样的境地。
请各位命众看到这样的言论,多予支持、
华容法院真黑,滥用私权,天理不容,压得老人上诉不得,此乃私权私用,官官相护。
法院的决策让人质疑,是不是法院在伪造证据,现在这个社会老百姓做点事真的没有一点安全感可言!!!
未经协商,未见凭证私自定论,此乃法律所予以的权利吗?请法院公平公正公开,还法院决策一个清白,还老人一个清白,还纳税人一个清白。
请法院作出决策,还法院一个健康法制体系,还法治社会一个安全和谐,还民众一个安稳家园。给四位纳税人和老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的同时,更好地树立执法部门在命众心中的形象。
人民不是无处申诉也不会被迫选择上红网?
华容法院在人民心中形象不咋地!
人民不是无处申诉也不会被迫选择上红网!
华容有些执法部门在人民心中形象不咋地!
2016-04-25 21:3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