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我名叫谢建军,冷水江金竹山煤矿退休工人。在2014年10月27日在贵院起诉被告段楚华借款不归还一案,贵院在2015年5月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冷民二初字第1101号),判决被告段楚华自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谢建军支付本金14.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每笔借款拖欠之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同时指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是判决书已生效一年四个月了,被告段楚华不仅分文未付,而且视法律为儿戏,根本不当回事。而贵法院自判决下达以后,根本没起到催讨责任,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贵院总是以各种理由婉拒,这让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我做为一个已年67岁的老人,难道要等百年之后我的后人去催讨吗?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公平的回答,希望相关领导督促这件事的处理!这是一个花甲老人的殷殷期盼。
越是这样不强制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也是耍赖皮!
2016-09-26 17: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