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卫生局领导我的工龄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尊敬的县卫生局领导:
我是一名乡镇卫生院的临时工,已在本院办理人事代理。
院方计算我的工龄时间是从我入职本院的时间算起,可是,在来本院工作并办理人事代理之前我就曾先后在另一家卫生院以及一些私人医院或诊所做过几年。请问:1.我的工龄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2.如果之前的那几年算工龄,那么卫生院在给我核定工资级别时是否也应该加上前面那几年的工龄?我是否可以补缴来本院工作之前的养老保险金(我来本院工作之前未缴过养老保险)?
请回复相关政策及卫生局的统一规定,谢谢!
2016.01.20
我县乡镇卫生院现有临聘专业技术人员360人左右,为了稳定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原卫生局党组会议研究,对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人员从2009年开始,先后分三批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共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60人。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充分体现公平效益原则,原卫生局决定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临聘人员其工资待遇参照正式职工执行,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正常晋级调资,其岗位和薪级工资根据本人的学历、职称确定,其工龄参照新招聘入编人员的工龄确定的原则确定:即以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购买养老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对未购买养老保险前在乡镇卫生院做临时工的时间卫生局统一规定,不能作为计算工龄年限。
永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23日
谢谢回复
2016-02-23 09:1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