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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澧县电动车上牌是否合法合规?

2018-10-20 19:07:57发布52次查看
最近澧县街头出现了许多挂着澧县公安局通告的检查点,目的就是为了对澧县范围城区所属电动车进行登记,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澧县的社会治安。尤其现在三改四化如火如荼,澧县人民都选择了电动车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但是对于此次行动登记的合法性和出发点还有待商酌。
我们先来看贴出来和分发的通告第四条,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电动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登记扣押,查明来源依法处理。这条文件用的妙啊,高!实在是高!老百姓一看直接都会理解为不登记就得扣押。但是我是个较真的人,八十九条到底是个什么内容呢?我们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释义:根据本款规定,扣押的范围是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这里所说的“物品”,主要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占有的或者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场所发现的与案件有关联,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任何实物,包括赃物、工具、文件等。
这是我从百度上抄下来的,也就是说只有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并且你的车与案件有关的时候,才有权利予以扣押登记。不然我电动车骑个三四年,发票手续不在,你交警队一拦,我这车就不是我的了。这不是天大的笑话。
我国法律讲究谁主张,谁取证。在交管部门你证明我的车是盗抢车辆之前,你是无权进行扣押的。如果社会上事事都要自证清白才能生存,摧毁的是所有老百姓对于政府的信任感和公信力。
其实,最近湖南已经出台了关于电动车管理的地方法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章的其他事项管理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编号手续,领取编号牌、行车证。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者三轮道路车辆,不包括残疾人代步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领取行驶证。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和规定的时速行驶。
法律我都给你贴了,你们总得依法办事吧。立法权在人大,不是盖两个办公室公章就是拦街收钱的。不能因为经济利益和懒政的驱使,就一股脑把管理的责任推向社会公司。其实更搞笑的是,一个电动车管理规定,拦着我助力车非要我上牌,我就纳了闷了。当初我去车管所上牌不让上,本来能当合法机动车正规管理。现在来个装gps防盗的,我就能摇身一变成非机动车了?这种闹剧,上个省市新闻一点难度都没有,我们来拭目以待!
有利可图的事,毛毛儿都跑凳起,没利不讨好的事,像躲瘟神,避之不及。
电动车本来就是属于城市治理难管的领域,任何出台的政策总有不同意见这些还是很正常的,就看政府如何引导了。个人觉得,给电动车管理还是好事情的,为以后规范交通行为起到了基础作用。一个想管却很难管的为什么不趁现在好好管下呢
感觉澧县政府做法其实也挺好。更支持楼主较真。
2017-09-08 1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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