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义派出所对该事件不公主要体现如下:1、我三次请求民警到现场拍照保留证据,民警均不予理睬,至今原事发现场都未进行拍照。2、对当时参与殴打的几个打流的社会青年,民警未及时进行问话,至今未采取任何措施。3、杨阳对受害人许柳进行威胁恐吓后,受害人许柳向归义派出所报了警,该所至今未做任何答复。4、事发后杨阳、黎丽对受害人许柳在各大微信群,朋友圈张贴受害人许柳本人头像,大字报,小字报,图画,进行网络上的毁谤、侮辱受害人许柳报了警,该所尚未答复。5、杨阳、黎丽两夫妻纠集地方黑势力将受害人许柳父母打伤,未对涉案人员从速作出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6、事发一个月后,归义派出所才立案。7、派出所多次以该次斗殴事件起因源于受害人许柳与杨阳、黎丽的合伙纠纷,但我认为如果仅是杨阳、黎丽与受害人许柳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理解并接受为民事纠纷,但现在是杨阳、黎丽喊了社会上一群打流的人上我家来打人砸物,我认为事情的性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行为是很明显的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又未在第一时间对他们进行问话,对证据进行锁定。8、对杨阳、黎丽两夫妻纠集地方黑势力团伙将受害人许柳一家人进行殴打,明确告知对方后,其父手已搅断刚出院,其母癌症晚期,刚做完六次化疗,还继续殴打致伤,而归义派出所在事发后,一个月后仅对杨阳、黎丽两人做拘留五日,两百元处罚,实属不公。
我的请求:1、请求贵单位督促归义派出所公平、公正的对该纠纷进行处理2、如经查实归义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请求贵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3、如本案属于治安案件,请求贵单位督促归义派出所对涉案人员从速作出应有的行政处罚决定4、如本案属于刑事案件,请求贵单位督促归义派出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尊敬的领导:
我叫何自然,男,汉族,1964年4月10日出生,汨罗市人,住汨罗市归义镇荣家坪社区七组,联系电话:1557406****,现将我和我妻子周中育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一点半在家中被杨阳、黎丽两夫妻纠集地方黑势力将我们两夫妻打伤,在我们报警后,归义派出所非但未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纠纷,甚至有充当地方黑势力保护伞之嫌,造成我们两夫妻身体和精神受到重大折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18年4月23日当天中午我刚吃完饭,准备出去办事,我儿媳许柳跟我说她开店的伙计要来我家,要我在家等一会儿,我说你们伙计的事情你们自己协商,我就出门了。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发现有两台车停在我家门口,车上下来十几人,有七八个人往我家里走,我看来者不善,我就随同他们一起走进了我家的客厅。这时,其中一个女的(系杨阳)指着我儿媳说:“你还躲着我,我连忙上前说:“我家在这里几十年,躲着你没必要,接着这名女的就为了我儿媳开店的事骂我儿媳不要脸之类的,我就说:“有什么事要讲证据,然后就有一个男的(系杨阳他们喊来的打流的,手臂上纹有纹身)指着我说:“你要哦里,我说“你们是要到我家里来闹事的吗?,他又说:“我们就是来搞死你们一家人的”。话刚落,进屋的那群人中就有三个人朝我冲过来,将我打倒在沙发上,对我拳打脚踢,后又冲上来几个人继续对我进行殴打,我被他们从沙发上打到地上,其中一个人还随手从我家电视柜上拿了一个瓷器存钱罐砸了我的头部,当时存钱罐就碎了,我的头部就流血了。我妻子周中育看我在挨打,就连忙来阻止,并告诉那些人我的手搅短了,刚做完手术回,她自己又是个癌症晚期病人,才做完六次化疗回来,经不起折腾,要那群人有话好好说,但那些人非但不听我妻子的劝阻,继续对我进行殴打,并在我妻子来扯开他们的过程中其中一个男的举起手肘对我妻子脑袋就是重重一击,并对我妻子胸部进行了殴打,我妻子去拉扯另外一个殴打我的男的时候,那个男的又对着我妻子拳打脚踢,将我妻子打倒在地。与此同时,杨阳和黎丽对我儿媳许柳进行殴打,我儿媳想报警手机被她们抢走砸坏。我妻子去拉扯她们,我儿媳才得到机会打着赤脚跑出去找其他人借手机报了警,我儿媳面部、颈部、腿部均不同程度受伤。过了大概十几分钟分钟,来了四个民警来了我家,民警来了后要求我们所有人同去归义派出所,上车之前黎丽老公王溜在车外给所有民警每人发了一包槟榔,当时其中一名民警还开玩笑说:别搞这么客气。我当时请求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但民警没有理睬我。我们一家三口是坐警车去的归义派出所,他们是开自己的车去的派出所。到了归义派出所后,因为当天停电,民警说录口供要等下,在等待过程中,杨阳当着所有人的面很得意的打着哈哈说:“这是到了我自己屋里啦,这是我老公原来上班的地方”。做笔录的过程中,杨阳老公又给在场每一位民警派发一瓶饮料水,派出所的民警只对我一家两口、杨阳夫妻,黎丽做了笔录,其他那几个同去并对我进行殴打的打流的都未及时的做好笔录。我当时再次提出请求民警到我家中现场去拍照取证,但他们对我不予理睬。后过了几天在我们三个人都被鉴定为轻微伤,我住院四天,我妻子住院十二天,共花费治疗医药费一万元左右。 事发近一个月迟迟未见处理,直到2018年5月21日我们找到汨罗市公安局的督察大队反映情况,2018年5月22日我儿媳许柳才突然收到湖南公安平台的短信说我儿媳许柳的案子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为治安(行政)案件。2018年5月23日汨罗市公安局作出汨公(归)决字【2018】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悉,我局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督促,并会直接与您联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公安局
2018年6月7日
2018-05-24 00:1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