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住建局作为招标人在《洪江区桂花园乡渔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编号hxzb-hn-180525,招标代理是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发布招标公告,6月13日开标)中公然违反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第30条之规定,直接以招标控制价下浮8%作为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红线,使本次招标投标失去了意义,不比报价,只比资质加分,有和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嫌疑。敬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管一管,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尊严!
网友:
你好,你反应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洪江区工委网信办
“老法人”网友:
关于你反映的《洪江区住建局在下述招标中公然违法》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第30条规定“除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外,一般将低于招标控制价8%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洪江区桂花园乡渔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ⅰ,并依法按招标控制价的8%作为项目成本评审警戒线,没有违反文件规定。
2、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均有权按《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单位为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内容可以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规定,或存在较大问题;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正式文件、信函、网上举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面谈方式举报。
洪江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2018-06-03 21:44:55
